Page 48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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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0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私  部 門  解  決為上  策  。  私 部  門  解 決不  會增  加 納  稅  人 負  擔 ,對銀行  部  門

               的 扭曲   最小,此與最小成本準則相               符 ,這   通常需    要 由  一 健全  機 構  覺  得 擁 有此
               銀行是有利的來          接  收。監   理 機關如有      必  要,應   扮  演  鼓勵由   私 部  門  解 決的  角

               色 ,  公共  資金只有在例外         情 況  下  才 介入。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權  宜  解  決過  程  。為  使存  款  戶  、債  權人  、及  納  稅  人  的最  終  成本最小

               化,不    良 銀行應    被快速    解  決或  恢  復 ,其資產    也  應 快速  回  到市場。行政       當 局  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值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
               有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4.  良  銀行或其資產  持  競爭  。如 愈久  果 ,  價 合  併  、收 將  愈  多  。     購買  與  承  擔   (purchase and
               assumption, P&A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競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交
               慮的因素是銀行         服  交  易  解  決, 是  承購  銀行的 到不利的  選擇  應基於  ,  競爭  的基  礎  。一額外考 易 不應  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否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影響
               曲競爭    及處   罰 更 有效率的銀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5.   對市場  參  與者的   干擾   最小。一銀行的關          閉 可能   干擾   存 款  人  與 借  款  人
               之間的資金中介,對經             濟  有 潛 在不利   後果   。 借  款者可能     覺 得  難 與新銀行    建  立
               關 係  , 也 可能   發現  如  果預  期銀行的     信用   不到位,     現 行計   畫 將  受 到 威脅  。 存  款
               保 險的   理 賠  需 要一  段時   間,  沒  有  保 險的  存 款 戶  更 要等  待  漫 長  的 清 算過  程 。因
               此,   解 決 措施   的 選擇   及 解  決 問 題  與關  閉  銀行之間的     選擇   ,應以對市場       干擾   最
               小為目標。


               二、解決技術


                    區別銀行     法律   的關  閉   (legal closure)   與經  濟  的關  閉  (economic closure)
               是重要的。       法律  的關   閉乃  銀行的    執照被    撤 銷 且  法人  停  止 存 在,經    濟  的關  閉乃

               銀行的營運中        止 ,這   通常  可能   導致嚴   重的   干擾   且可能損     失 客  戶 。 解  決銀行   問
               題 的  藝 術 通常需    要  達 成一  法律   的關  閉 而  避 免一經    濟 的關   閉 。


               (一)重建計畫


                    當改  正  措施  要求一不      良  銀行重   組  其營運,如      果無法    清償   迫  在 眉睫  ,銀

               行可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復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健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。對不可能找到
               銀行在    被  要求 基  執  行一 恢  激  進的重 務 才  建  計  畫  。這  樣  的  策略  只有在  夥伴  短  期內有機 供資金進行  會  能  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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