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1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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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20  章    場外監控  ——   銀行的缺失與改正措施          473




               需 要  撤 銷 銀行   執照  並  開始清   算的   解 決 訴訟   程 序,   購買  與  承 擔  是取  得  倒閉  銀行

               的資產而非       它 的 執照   。 購買  與  承  擔 交 易  可以有不同的方式,取決於取               得 者及
               存保公司      或政府的目標與要求。             由  於銀行   無  形  的  價 值   (  即 使  銀行  無 償  債能

               力  ) ,  購買  所有資產並      承  擔  所有  存  款可能最    吸  引  取  得  者,  但  這種  情  況  並不
               多 。較   常 見  的是,可能      需  要 由存保公司      或政府    挹注  現  金來  使  倒閉  銀行對   潛  在

               取 得  者 更 具  吸 引 力,以    提  高 購買  與 承 擔  的 誘 因,   但 這種   形 式的  協助必    須 被  證

                    更
               明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
                    購買  省  成本的一種 承  擔 也  可能是取 作法  。     得  機 構  只  購買部  分的資產且  承 擔  部  分的  存  款。
               例如,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
               出 售給   清  算者可能只將與要 者,  沒  有 售 予取  保存 者的資產  款數  量  相  當  的  履約 算者處 放款及其他  理 。如  好  品質的資產 良 放款及
               其他風險投資要         賣給   取 得  者,將   需 要一些    安 排以   減 輕隨   後 的風險,可能的方
               式是損    失 分  享協  議  或 退 回  條 款,  允許  取  得 者 退  還 在一定期間內成為          受 損的資
               產。在出     售  這 樣 的資產,取      得  者不  必 負  擔 所有的損     失  , 否 則將  無  誘  因 使 取  得
               者管   理 不 良  放款,以     使 其損  失  最小化,這將       導致   更 大的   解 決成本。     另 一種方
               式是,可以適        當 誘  因 委 託  取 得 者管  理 不  良 放款,    但 不計入他     們 自  己  的資負表
               中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購買  與  承  擔 交  易  應 儘  快完  成,以   避  免 業  務中  斷  ,可以   保存  銀行的    價  值

               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如有一位以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倒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,應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格
               能力來與 減少解  決成本。如同  的銀行相  合  併  與收  購  ,  購買  與  承  擔  的取  得  者應有財務與  競  標來決定 組  織  的
               贏 家,以    使  倒閉  銀行的    淨  資產獲   得 最 好  的 價格   。 消 除銀行的     法人   地位  意謂股
               東 喪  失 他 們  的投資且管      理權  被  除  掉 ,就這   點 而言,    購買   與 承  擔 交  易  與 道德  風
               險最小化是一        致 的。   購買  與 承  擔形  式的   解 決有以下的      好  處 :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挽 救倒閉  銀行資產的      價 值   (  因此  減少解  決成本    ) ;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由  取 得  銀行將  倒閉  銀行的資產與       存  款 迅速  回復   到正   常  的銀行運    作  ,

               一般只要一個        週 末  即可  完  成,可以對市場的         衝擊   最小化    ;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失  且可立即在取  與 承  擔  交 易  能在一個  支  他 週  末  完 成,有     存  款 保  險的  客  戶 沒  有  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購買
               務的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銀行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資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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