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9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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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20  章    場外監控  ——   銀行的缺失與改正措施          471




               購  的大  型  且  複 雜  銀行,   久  遠的重   建   (far-reaching restructuring)   計  畫 可能是

               唯 一的   解 決方   法 。在營運與      組  織  重 建 之  後 將是財務重     建  。銀行在     巴塞  爾 委員
               會  規 則下所    發  行的資本工具       被  計為監    理  資本,其可      用 以  吸  收損  失  。以  減  值

               (write-down)   或轉換為    權  益  (  在  消 除  現 行  股 東  的求  償  權後  )   吸  納 損  失  必 須在
               銀行   倒閉  之前   啟 動。此外,監        理  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在            法律  許 可下,應     尋  求

               是 否  能將  次  順位債券轉換為        優  先或新的     權 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或重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畫
                    派
               慮指   當  董  事  會 人 員  草 擬 重  建 計 畫  並 執 行其  不  願  採  取及  。在此 時  行動,監  情形  下,此行政 理  機關應考  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行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
               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擁
               力。此外,  應取  代  管 抑 制股  層 東 的一些  管銀行營運,且  權 力  也 是 必  要的。  有先前管     理人  員  所有的  功  能與  權
               (二)合併與收購               (merger and acquisition, M&A)
                    當 一銀行    無法   自  己 解  決本  身 的缺   失 ,其應考慮       被  一  健全  銀行  合  併  或收
               購 ,這屬於      私  部 門 解  決 技  術之一。銀行       (  即  使 是  倒閉  的  )   由  於 它  們 的內在  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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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照 價  值,      故 對投資者    (  特別是金   融  機 構 )   而言  仍  是 吸 引  人 的標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滿
               有者及某些債  合  併  與收  權人  的 可能  排應在資產  步以  吸  引 取 得  者。取  之前及  得 者應有足  進行。在一些  夠  資本以  案  例,  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足新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讓
               行的成本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。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
               理 機關應    注  規  劃  與  執  行一重  組  計  畫  的管 規  理  能力。  理  若  取  得  者為一外國銀行,監 與外國監  理 機關  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國與外國有關的
               切 溝  通 ,告   知 取 得  者及其有關      活  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監 理  機關應   記住   ,即   使  在  景氣  好時  ,  合  併  與收  購也  並不  容易   進行。此
               乃 由  於不同的     公司  文  化、  無法   相  容 的資訊   技 術  系 統、  需  要 解  雇 人 員  等。  任何
               的 合  併 與收   購 , 人  員 與資訊   系  統的  整合   必 須非   常 小 心  。有  意  取 得 的銀行應     清
               楚 了  解 不 良  銀行的   根  本原因與     問  題 ,不  良 銀行應對所有        潛 在取  得  者,在   嚴  格
               保 密  協 議 下,   提 供  完 全 且準  確  的資訊,在一些國家,            法律   允許  與監   理 機關   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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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這是指無  形  的價值,其可能包括立即        接近  一特定市場,獲得一       希望  的存款   群  ,及以最  小投
                 資獲得  鉅  大的金  融 行銷  系統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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