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5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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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20  章    場外監控  ——   銀行的缺失與改正措施          477




               能 也  有正式或非正式的          義  務 通 知  國內外的其他監        理 機關。是     否 對銀行所     採  行

               的正式監     理  措施  應  被 揭露呢?     在一些國家,為了          透 明化,所有的        強制  監 理  措
               施 均是   公 開  揭露  的。   當 決定要    揭露  時 ,銀行監      理 機關、    央 行、  存保公司     、及

               政府等    單 位間,在     揭露   之  時 機與內   容 的  密 切 合作   是重要的。經       驗  顯示,   當  銀
               行與主管機關間有不一             致  、不  協  調 的 揭露  ,將   導致混淆     而 使解  決  問  題 的 努  力

               更 加  困難  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 5  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美國監理措施的採行與類型


                    本 節  將對美國金      融 監  理  機關  現  行不同類     型  的監  理  措施  加以  簡  介,依    次
               說明正式及非正式監            理 措施  、主要監     理  措施  類  型 、及大    和 銀行  禁  制  令 。


               一、正式與非正式的監理措施


                    在 1980  及  1990  年  代  ,美國  儲貸  業 金  融危  機及  眾  多  的 問  題  銀行,  導致  國
               會 立  法給  予金   融 主管機關     許 多  新的  權 力,這些      權 力大  多  數與監   理  措施  有關。

               一般而言,處        理問  題  銀行的監     理  措施  ,可分為非正式的及正式的               兩  類。非正

               式的監    理 措施乃    金  融 主管機關對銀行不具           法律約    束 力的   書面  監 理  措施  , 故  其
               效  果  乃  依銀行   誠  信  及  遵守  意  願  而定。如   道  義  勸  說、銀行管      理部  門  承諾   函

               (Commitment Letter)  、銀行   董  事 會 決  議函   (Board Resolution)  、及  協  議 備 忘錄
               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措施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令
               施 ,包括  正式的監  書面  協 議   (Written Agreement)  金  融  主管機關對銀行具有  、 禁 制  令 、 法律強制  事 罰鍰  力的  暫 書面  監  理  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換
               與 禁  止令  、資本     (  補 足  )   令  、 迅速  改 正  措施  、 調查  令  、及  終止  存  款 保  險或  聯
               邦  準 備制   度 會  員  資  格 等。  「 迅速  改  正 措施  」  是  另  一新的  強制   性正式監     理  措
               施 ,其   根 據  1991  年  「聯邦存  款  保  險 公司改   進 法案」    第  38  條 款  辦 理 。對低於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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