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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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等損 失理 應 反映 於 帳 冊 或財務報表上, 但 故 意未 列 帳 。經 由 一連 串 交 易 ,而
使 損 失 隱 匿 於 「 境 外 附 屬機 構」 中,以 欺 瞞 聯邦 及 州 的金 檢人 員 與金 融 主管
機關,而大 和 銀行的高 階 主管 參 與此事。
簡 言之,從事 未 經 授權 的 交 易 及 失 控的管 理 資訊 系 統,均顯示風險管
理 嚴 重缺 失 。 未 加區 隔 的 信 託 與 交 易 作業 、 偽 造 帳 冊 ,均與 健全 的內 部稽核
或 作業 控管不 符 。 知 弊 遲 報、 掩飾 虧 損、及 欺 瞞 金 融 主管機關等,均有 違 銀
規
行
法
和
大 。 銀行之 停 業 同 意書 的內 容 主要是,在 1996 年 2 月 2 日 前,大 和 銀行
應
業
;
國 完 全 終止 ,大 其所有在美國分行、 和 銀行應 繳 回 分行、 辦 事處、及 事處、及 代 表處的銀行 表處的 執照 務, 3 當 停 止 在美 和
業
年內,大
辦
時
務
代
銀行 未 於 30 天 前 書面通 知 金 融 主管機關,不 得 直 接 或間 接 設 立或 併 購 任何 在
美國的銀行或分 支 機 構 。
美國對大 和 銀行及其 紐 約 分行的 禁 制 令 共 16 條 ,其主要內 容 為 : 禁 制 令
簽 發後 的 5 日 內, 呈 報一可 接 受 的 書面 計 劃 ,列明 紐 約 分行的 交 易 業 務將有
秩 序地 減至 最低水準,此水準 乃 配 合 客 戶 、資產負債管 理 、及風險管 理 的 需
要而定 ;減少 的 交 易 業 務不應以 任何 方式 移 轉 至 目前或 未 來大 和 銀行在美國
的其他分行 ;每日 的 交 易 業 務數 量 及市場風險 暴 險不 得超 過本 令 生 效前 2 週
紐
列
詳
書面
;每日呈
務
業
易
交
的
約
分行
以
位及前述
部 每日 平均 餘 額 ; 除非經金 報 融 主管機關 報告, 書面 同 意 ,不 得 直 接 或間 —— 接 包括 任何 交 易
方
限
額
式從事 任何 新種 業 務 ; 本 令 簽 發後 10 日 內, 由 金 融 主管機關同 意會 計 師 對美
國國 庫 債券 交 易 損 失 11 億美元的 細 節 進行 查核; 對內 部 控 制 、 信 託 業 務、風
險管 理 、及管 理 資訊 系 統進行 全面 的 稽核; 在 30 天 之內, 申 報一可 接 受 的 書
面 報告,以 改 正 稽核 報告中列 舉 的缺 失 或 批 評 。本 令 未 禁 止 或 阻止 金 融 主管
機關 採 取 任何 其他的 措施 或 民 事 罰鍰 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