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5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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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20  章    場外監控  ——   銀行的缺失與改正措施          457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8.   適 宜  的 公 開  宣佈  及  後續公  開 資訊的管    理  安 排 ;

                    9.   與政府或其他有關機關目標的              潛  在 衝 突  及其如   何 解 決  ;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10.   監控監  理 措施  成效及    必 要  時調整   這些   措施   的機  制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除了金    融  資訊,監    理  機關   必 須能   夠 迅速   取  得各  種有關銀行的非金          融  資
               訊,包括     組  織 與 法律結構     、 參  與  支付  系  統等。這些資訊有些應           由  監  理 機關  保

               存 ,有些應      由 銀行  保存   。監  理  機關  也 應  確保  銀行   備 有處   理 非  預 期金  融 缺 失  的

               備
               有處  援  計  畫  ,此包括流動性與 困境  的方  法 是重要的。  籌  資計  畫  及資本 的金  回復 困境  計  畫  。監  理  機關  鼓勵 夠  銀行  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要求銀行有足
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流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
               性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決對銀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
                    要的,這些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信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引
               是 必  滿  足其  改  正缺  失時 應  所  需履 ,且  行的債務。因此,某些 至少  應能處  理  如 何 解  專  為流動性  喪  危  機的計  所  畫
               起 的流動性      危 機的  問  題 。這些計     畫 應顯示在銀行        遭受  負債   償  還 困難  時 ,將如
               何 能  夠 在一   段合理   的  時 間內  繼  續  償 還 其債務。     提 供或  開  啟 新的投資來      源 ,並
               允許   在 短時   間內  籌  得 資金,或資產出        售  或 證 券化的    備  援 計 畫  也 應經  常接  受  監
               理 機關的    檢查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3  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良銀行的改正措施



               一、改正措施的一般原則


                    基本上,指      導  監 理 機關  執  行  改 正 措施  的一般原則如下     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實現  監 理 目標,包括金      融  穩 定與  存  款 人保  護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改  正 措施  應及  時  。銀行與監     理 機關應    迅速  採  行  措施  以 防止   問 題  增  加

               與銀行缺     失  的 惡 化。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管  理承諾  。銀行的管      理 階  層  必 須  承諾履  行 改  正  措施  , 否  則應考慮     撤

               換管   理 階 層  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涵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候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廣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原因與徵
                    5.  4.   比例性。  性。銀行缺  改  正  措施 失  應相對於  問  題  的  情  況  與大小是適 正計  劃 所  當  的。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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