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0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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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2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
               二、監理評估

               (一)監理評等系統                (supervisory rating systems, SRS)


                    許 多  監 理  機關利   用評  等  制 度以   評  估一銀行    狀況   的 各  種指標   ——  如資本適
               足性、資產品質、管            理 績效、獲利能力、流動性、及市場風險與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  風險的

               敏感   性等。監     理評  等  系 統主要的     優 點 是  它提  供具   結構  化且   周  延 性的  架 構 。  量

               性與質性的資訊在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
               情 況  。監  理評   等 系  統的應  致  的基 用  礎  下  被  蒐  集  與分析,監  與場外監控的  理  機關  集  中於偏 合作  離  常  態  的
               查人   員 應 迅速被    告  知 特定銀行之缺       失 的指標,且應        警  覺 場外監控     尋  找其  懷疑
               特定   領 域、銀行、或        業 務可能    存  在缺  失  的 功 能。在   許  多 國家中,銀行低於某
               一 評  等將自動     受 到特別的監      理  注  意 。監  理評  等  系 統顯示某些銀行         未  來可能   發
               生問   題 ,因此監     理  資 源 可以  集  中在這些銀行上         面 。
               (二)風險基準監理              (risk-based supervision)
                    愈 來  愈  多  的監  理  機關  朝  向  風險基準的監      理  。這是一前      瞻  的方  法  ,監  理
               機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引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領
                      領
               所在的  評  估銀行不同 域。監  理  業  務  領  域及相關的管 監 理  機關能  理  品質與內 早  辨識  部  控  制  ,以 的  辨識 域。  最大風險 許 多  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焦
               行  已 認  同風險基準      法 的  優  點 ,並將其應      用  到銀行的內      部稽核    工  作  中。  實  務
               上,風險基準        法意謂    經 由  銀行自   己 的管   理會  計與內    部稽核    功  能,來   辨識  重要
               業 務  單 位與高    業 務風險的     領 域。監    理 機關可以      集 中 精  力 檢查  銀行在這些      領  域
               上控   制  的 穩  健 性   (robustness)  ,監  理  資 源  將 專  注  在  發現更多  有關缺  失  及 執  行
               補救措施     的行動上。
               (三)銀行體系的監督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預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系
               ( 及金  為監  )   理  目的之銀行監 的監  督  一般  督  ,主要  提  供金 集  中於個別銀行 體  系 問  題  的  倒閉  期  的風險。  。分析經  整  體銀行 濟  情
                     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
               勢與   信用狀況     有 助  於對個別銀行的監         督  。例如,如      果  對經  濟  的監  督  顯示不動
               產 價  值有  滑落   的風險,監      理 機關將對這行        業 有特定    暴  險的銀行    給  予  更 嚴 密 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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