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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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為有效處     理 不  良 銀行之其他主要        制  度性的先決      條  件 為 :
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法律  ——    給  予銀行監  理 機關可以     獨  立運  作  及具有   充  足的資    源 來從事
               有效的監     理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法律  ——    給 予監  理 機關與監  理人   員執  行監   理 任  務適  當  的 合法保   護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合法  與  公  平的  環境  ,包括一足       夠  的  無  償  債能力體    制   (insolvency

               regime)   ——    允許  一有效率的銀行      清  算,資產     迅速   變現  ,及   公  平與平等地對

                 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待
                    4.  權人  中性的租稅     規 則  ——     允許  在一銀行  清  算的過  程 中,資產    移  轉及其他
               交
                 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本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5.  不  會  扭曲  金 或  抵銷改  系安  正  措施  穩 健  之國內外     官  方機  構  間  合作  及資訊分  享 的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
               制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6.   可以  提  高一般大   眾  對銀行體    系  信心  且  功  能 良好  的 安  全  網 。  安  全 網  重
               要的特    點 為,   央 行或   存 款  保 險機  構作  為最   後 的  奧 援 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 2  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良銀行的辨識


                    如 果沒   有及  時發現    ,銀行的缺       失  將與  時  俱  增 。監  理  機關的   挑  戰  是在這
               些缺   失 成為   無法  補救   之前予以     辨識  出來。成     功  的 辨識  不  良 銀行取決於監       理  機

               關以   各 種管   道 與方  法  蒐 集  各 種不同來    源  的資訊,且這些資訊           必 須是及    時 、相
               關、及品質       良好  。  但 是,要能有效       辨識   不 良 銀行,    單  有 良好  的資訊來     源 並不

               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
                  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: (1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金
               識  ,尚有  良 銀行的主要方  監  理  機關的  法 解  讀  資訊與  量  評  估銀行的財務 融  資訊,  (2)   健全 監  性。監  估, 理  機關  缺  以  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

                部稽核人員      (1)  確認銀行對壞帳與受損債務備抵或提列            的適足性及資產價值的減少;            (2)  確
                認遵循審慎規範的監理規定            (  如流動性要求、集中率限制         )   及銀行對其本身的資本適足率
                評估;   (3)  給予一內部控制品質及風險管理程序的報告;               (4)  立即向監理機關報告銀行嚴重的
                違規、犯罪行為        (  包括詐欺或不誠實     )   、傷害存款戶利益、或任何可能導致銀行重大缺失
                的事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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