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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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為有效處 理 不 良 銀行之其他主要 制 度性的先決 條 件 為 :
1. 法律 —— 給 予銀行監 理 機關可以 獨 立運 作 及具有 充 足的資 源 來從事
有效的監 理 。
2. 法律 —— 給 予監 理 機關與監 理人 員執 行監 理 任 務適 當 的 合法保 護 。
3. 合法 與 公 平的 環境 ,包括一足 夠 的 無 償 債能力體 制 (insolvency
regime) —— 允許 一有效率的銀行 清 算,資產 迅速 變現 ,及 公 平與平等地對
債
。
待
4. 權人 中性的租稅 規 則 —— 允許 在一銀行 清 算的過 程 中,資產 移 轉及其他
交
易
的本質。
5. 不 會 扭曲 金 或 抵銷改 系安 正 措施 穩 健 之國內外 官 方機 構 間 合作 及資訊分 享 的機
體
全
與
負
責
融
制 。
6. 可以 提 高一般大 眾 對銀行體 系 信心 且 功 能 良好 的 安 全 網 。 安 全 網 重
要的特 點 為, 央 行或 存 款 保 險機 構作 為最 後 的 奧 援 者。
第 2 節
不良銀行的辨識
如 果沒 有及 時發現 ,銀行的缺 失 將與 時 俱 增 。監 理 機關的 挑 戰 是在這
些缺 失 成為 無法 補救 之前予以 辨識 出來。成 功 的 辨識 不 良 銀行取決於監 理 機
關以 各 種管 道 與方 法 蒐 集 各 種不同來 源 的資訊,且這些資訊 必 須是及 時 、相
關、及品質 良好 。 但 是,要能有效 辨識 不 良 銀行, 單 有 良好 的資訊來 源 並不
夠
賴
用
不
失
: (1)
(3)
理評
性金
識 ,尚有 良 銀行的主要方 監 理 機關的 法 解 讀 資訊與 量 評 估銀行的財務 融 資訊, (2) 健全 監 性。監 估, 理 機關 缺 以 辨
有
資
部稽核人員 (1) 確認銀行對壞帳與受損債務備抵或提列 的適足性及資產價值的減少; (2) 確
認遵循審慎規範的監理規定 ( 如流動性要求、集中率限制 ) 及銀行對其本身的資本適足率
評估; (3) 給予一內部控制品質及風險管理程序的報告; (4) 立即向監理機關報告銀行嚴重的
違規、犯罪行為 ( 包括詐欺或不誠實 ) 、傷害存款戶利益、或任何可能導致銀行重大缺失
的事實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