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3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P. 473

第  20  章    場外監控  ——   銀行的缺失與改正措施          455




               隊 ,而   由 外  部稽核人     員 或其他    技  術 人 員  加以  檢查  。監  理  機關在   任何   時 候 為  追

               蹤 可  疑 的缺   失 ,應有    法律權   力  命令  對個別或一       組 銀行進行特別       檢查   。

               (四)外部稽核人員


                    外 部稽核人     員  與監  理  機關間的     合作   有  助  於不  良  銀行的   辨識  。  由  於  法律

               規 定財務    稽核   或 執  行監  理  機關  委  託 的 實  地 檢查  ,外  部稽核人     員 可能在監     理  機

               關之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其對銀行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稽核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
               理 機關可以  辨識   (  獲  知  )   銀行的缺  員  給 予銀行的報告與 失  。  兩  者可以定期  信  函 會  議  的方式來進行  合作 或高風 。監
               險 領  域的  辨識   。有些國家的監         理  機關可以    檢 視  稽核人   員  的工  作底   稿  ,以  提  高
               其資   源 使用   效率,且     避 免不  必  要的重   複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利益  衝  突  (  如外  部稽核公司     對其  稽核   的銀行    提  供 顧  問 服 務,或外    部稽核
               公司   以其所    發 展  的 評價模型     來 評  估銀行的資產       價 值  )   可能  限 制  外 部稽核  員  在
               辨識   銀行缺    失 中的  角色   。在這種     情 況 下,外    部稽核人     員  可能  沒 有正   確 的 誘  因
               報告   每 一 件錯誤    的事。監     理 機關如要依       賴 外 部稽核人     員  的報告,     知道  這些   問

               題 是  很 重要的。有些監         理  機關可能    雇 用稽核    員  或其他   專  家從事   調查   工 作 。  選
               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沒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風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錯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能
               些  熟悉  銀行 與銀行  作業  、控 有  制  等的外  當  部稽核公司 距離  ,  仍  可能有  再發生稽核 助  於監  理  工  作  的進行,  但  這

                 公司若
               (五)從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員取得資訊
                    監 理  機關應可自      由 取  得  銀行內   部  控 制  與內  部稽核人     員  的報告與所有其
               他 文件   ,並應例行地         (  至少  在 每次  的 實  地 檢查  ,  但  愈 頻  繁愈  好 )   檢 視  它 們  。
               一般內    部稽核人     員向董    事  會 或其  委員  會  報告,    但 可能  沒  有正式的管      道直  接  向
               監 理  機關報告銀行內         部 控  制 的缺  失 。可是,銀行        董 事與管    理  階 層 應  很 自 然  地

               將從內    部稽核人     員  所 得 到  任何  重大缺   失  的資訊轉     送 給  監 理 機關。


               (六)與其他監理機關及有關主管機關接觸

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監    理  機關應   維 持與對銀行財務          狀況   有  興趣  的其他國內機關,就有

               關 議  題 密 切  溝 通 。這些有關機關         通常  包括   證 券與   保 險監   理 機關、    央  行、  存保
   468   469   470   471   472   473   474   475   476   477   4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