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3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P. 463

第  20  章    場外監控  ——   銀行的缺失與改正措施          445




               性,銀行均須處         理 。不   良  銀行的   根  本 問 題  包括   (  但 不 限  於 )   不 善  的管  理 、財

               務資   源 不足、    長 期持   續 性的  業  務  策略  缺  乏 、資產品質     欠佳   、及  系  統與控   制  不
               足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不 良  銀行並非一      夕 產  生  ,  問 題  的出  現通常   是為   時已  久  之金  融  或管  理  缺
               失 的徵   兆 ,如   果無法符合      最低的    審慎規    定且  生存   遭受威脅     ,此等    問  題 將 很快

               成為監    理 機關重要的關        切  。監  理  機關的   任 務 乃  是及  早  辨識  此等  問  題  , 確保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措施
               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適的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關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此一目標,監 或  改  正  措施  的  採  行,並  建  備  有  解  決  策略  以  避  免  預  防  或  改  正 圖 20-1)  失  效。為    達  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
               二、處理原則
                    金 融  監  理  的主要目標在於        維 持金   融 體  系  的  穩 定與  信心  ,因而    減少存    款
               戶 與其他債      權人  損  失 的風險,有效處        理  不 良 銀行適    合  此 廣泛  的目標。在處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不 良  銀行  時  ,這個目標      被  轉化為,在最小的         清  算成本及最      少  的營運   干擾情    況
               下,   保存  銀行資產     價  值的監   理  行動,   但  在某些    情 況 下,可能     需 要  終止  銀行   法
               人 的  存 在。監    理 機關處    理  不 良 銀行的指     導 原則包括 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快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。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惡
               (supervisory forbearance)   1.   速  度原則。監  理  機關應  不  良 銀行的  問 許  多  國家的經  迅速 驗  顯示,監 理問  題 理  寬容 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題
               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可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題

               系  題快速  問  惡  化,  導致  問  題  的  解  決  更  加  困難  且  更  昂貴  ,  甚  至  有  演  變  成  更  為  廣泛
                 統性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成本  —  效率原則。     當  監  理  機關  選擇  可以   達  到監  理  目標的    各  種  措施
               時 ,應以最低成本標準為指              導  原則。監     理 機關在決定      措施   的過  程  中,應考慮
               所有的成本,包括          諸  如金  融 體  系  不 穩 定的成本。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彈  性原則。金   融 監  理  的立  法通常採     取一   規  則基準    (rules-based)   的方
               式。可是,如        果 立  法 允許  監 理  機關對監     理 工具的    使用  擁  有 裁  量權  ,對處   理  不

               良 銀行將是有       幫助  的。
   458   459   460   461   462   463   464   465   466   467   4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