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2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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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4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不 良 銀行是 全 球 性的 現象 ,主管機關應 審慎 處 理 。金 融 監 理 機關可 透
過 改 正 措施 (correction action) 處 理 銀行的缺 失 ,並 改變 其與 安 全 及 穩 健 經
營有 違 的 實 務。 改 正 措施 可以在監 理 機關非正式監 視 下 由 銀行自 願執 行,或
經 由 正式的監 理 干 預 ( 如有 必 要 ) 。在正 常 的 情形 下,銀行應如 何 解 決其 問
題 的決 策乃 銀行 董 事 會 與高 階 管 理人 員 ,而非監 理 機關的 責任 。可是, 當 銀
行從事非 健全 ( 或有 違安 全 與 穩 健 ) 經營的銀行 實 務,或 違 反法 令 或其他主
)
要的監
要求
,並有
適的。監
理
補救措施
是
行 必 要的 理 補救措施 ( 如資本適足與流動性要求 法 定 責任 以 確保 所 ,監 行的 理 機關應有 權 力 強制 銀行 採
採
妥
機關的
易
濟
廣泛
失
最小損
致
正
措施
銀行 交 角色乃 對 手 指 導 與 引導 、及 銀行重 促 進經 建 ,此與監 活 動等 理 機關 目標是一 追 求金 融 穩 定、 存 款 戶 與
的。除
改
外,在 必 要的 情 況 下,監 理 機關應有 權 力 採 清 算 解 決 技 術 (resolution
technique) 及關 閉 銀行。
對不 良 銀行 採 行 必 要的 改 正 措施 是金 融 監 理 場外監控重要的一 環 。因
此,本 章 將 首 先介 紹 巴塞 爾 銀行監 理 委員 會 於 2002 年 3 月提 出的《處 理 不 良
的銀行監 理 指 南 》 ( Supervisory Guidance on Dealing with Weak Banks ) 報告
中有關銀行缺 失 的 改 正 措施 指 導 原則。 接著 ,介 紹 美國金 融 監 理 機關的 改 正
銀行缺 失 主要監 理 措施 ,並以 日 本大 和 銀行 紐 約 分行 實 例說明。
第 1 節
不良銀行的定義與處理原則
一、何謂不良銀行
不 良 銀行可以有 各 種不同的定 義 ,此報告將其定 義 為 「 一銀行的流動
性或 償 債能力 已 經或即將 受 損,除非其財務資 源 、風險概 況 、 策略 性 業 務方
向 、風險管 理 及/或管 理 品質有 一 重大的 改善」 。此一定 義強調 於一銀行 面
臨 潛 在或立即的流動性或 償 債能力的 威脅 ,而非一般所 觀 察 到且可以適 當 補
救措施 改 正之個別或 暫 時 性的缺 失 。 當然 ,所有的缺 失 , 無 論 其大小或特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