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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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權  、  或  管理  權等  。  又  如  1978  年的「國際銀行       法  案  」  (International Banking

               Act)   允  許 聯邦政  府  核 准  外商銀行    分  行與  辦  事處  的  設 立,因此     該法   案 也創   造
               了  分 行與   辦 事處   的  雙軌  銀行  體系   。此外,     1991  年的「外商銀行監理強化              法

               案 」  (Foreign Bank Supervision Enhancement Act)   又  給 予聯邦準     備  銀行  每  年
               實 地檢查    外商銀行     分  行與  辦 事處   的 權 限。


               (二)聯邦存款保險公司


                    1933  年的「銀行       法  」  (Banking Act)   通過  設  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 負 責  存款保險    事  宜。  根據該
               (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, FDIC)
               法 案  ,所有聯邦      核照   銀行  必須   加  入 存保,而州      核照  銀行可    選擇  是  否  加 入 。因

               為 沒  有存保不     易 吸收到    存款,所以大部         分 的州   核照  銀行   均 選擇  加  入  存保。聯
               邦存款保險公司為          瞭解   受  保銀行的財務       狀況  ,也   要求  參與   受  保銀行的金     檢  與

               監理。


               (三)全國信用合作社監理署                      (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存款保險
               家  聯邦 美國國會於  信用  合  作 1970 社,  年  通過  成立全國  立全國  信用  合  作  社監理  署  以監理全國   (National Credit   14,000  多
               Union Share Insurance)  ,由全國   信用  合  作  社監理   署 監理。
               (四)儲蓄監理署             (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)


                    針 對儲   貸 會社     (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)   危  機,美國國會在    1989  年

               通過   「金融機構改革、           復甦   、及   執  行  法 案  」  (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,
               Recovery, and Enforcement Act, FIRREA)   。 根據該法     案  ,財政部     下  籌 設一  新

               的儲蓄監理       署 , 該署   代 替  原 有聯邦   房屋   貸 款銀行理     事  會    (Federal Home Loan

               Banks Board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存款保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將
               險公司       (Federal Saving and Loans Insurance Corporation)  以  檢查  並監理儲  貸  會社。  同時  ,  該法  案  也  撤  除  原  聯邦儲  貸 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
               業務   移 至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          辦  理。因此,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現有                   兩  個 基 金,
               一是   銀行保險     基  金  (Bank Insurance Fund, BIF)   ——    辦  理商業銀行及儲蓄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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