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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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2  章 美國的金融檢查與監督管理              25




               的 洛  可 評等   , 它 代表對銀行風險管理、             作 業 控  制、  法  規 遵循  、及資    產 品質   等

               四 個主   要 經營層    面  的 評估  。 洛  可  評等分   為 1 到 5 級 , 其  中 1 代表  最  佳 評等  , 5 代
               表 最  差 評等   。 一 個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需要  有全   面性  的風險    衡量法    、 詳 細  的

               風險限    額或   風險準   則  、及有效監      控 與 報  告 風險的資訊管理         系統  。銀行的業務
               應有書    面 的政策及      程序  、健全的內部        控  制制度     (  包括  會 計  及財務  控 管  ) 、  良

               好 的內部    稽核   、及有效的財務與管理            報  告 系統   。銀行人員應       瞭解   並  恪 遵 有關

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理
                    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對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
                 填
               定  法  律  與規章,  報 告  遵循  內部政策與 產  負債  表內及表外之資 程序;  銀行應加強人員的  產 的品質,問題資  法  規訓練,並  產  的數  依  規
               趨
               時  勢  、及 評估  同  行  比較  ,  授信  風險集中、  擔  保品  鑑價  、及  徵  信分  析  等  ,銀行應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進行
                    支援  實力   評估目    的在於    瞭解   母  國  總  機構對  其 在美國    分  支  機構營業的      支
               援 能力。經由財務及營            運  資 料 分  析 ,監理機關對       母 國  總 機構  給 予  支援  實力   評
               等 ,  該 項 評等   僅 供內部監理之        用  ,不對外公     開  。 支援  實力的綜合       評等包括     字

               母  評等   (Alpha  component)  及  附  加  星號  兩  部  分 。  前  者以  A  到  E  等  字母  分  為  五
               級 ,  後 者以   星號  附  加於  字母   評等  旁   (  如 B*)  。  同 樣  地  , A  代表  最 佳 評等  ,  E  為
               最 差  評等  。  字母  評等   在於  評估   母  國 總 機構  履 行在美國     債  務的能力。主       要評估

               因 素  有 : (1)   財務  —     目前   財務  狀況   及 未 來  展 望、資本     比  率、及流動     性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狀況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金融主管機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母
               估
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記 錄  (2)  ,及  母  國的金融監  資金  移  轉的風險  管理制度,   (  如  母 (3)   國  是 否  有外  匯  管制  )  。  解  決銀行問題的 星號  乃 用  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
               辨明是    否  存在風險管理       等 有關監理     憂慮   ——    例如,  最近  與  他 行  併購  、  引 進新
               產 品、   或 進  入 新市場的風險       等  。  支援  實力  評估   將 作 為  檢查  規  劃 及監理   追蹤   等
               多項   用 途 。在   檢查  規  劃 方面  ,可   據 此 排  定檢查    的 範 圍  及 頻 率  ; 在監理   追蹤   方
               面 ,對在    C 及 其  以  下評等  的銀行加強監        控  (  如 要求  合 格 資  產 保存  )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在銀行邁向國際化、自由化、及現代化之際,美國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援  實力   評估   對

               我國的金     檢  制度、會     計 制度、及     處 理金融風     暴  記 錄 有很大的影響。此外,會
               計  制度中的     充  分揭露    ,尤  其是   財務會    計  準  則委  員會    (Financial Account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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