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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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2  章 美國的金融檢查與監督管理              21




               聯邦政     府  方面   ,銀行     執照    由財政部      下  的  通貨   監理   署   (Office of the

              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, OCC)   核 發  ; 在州政  府 方面   ,由各州的銀行        廳局
               核照   。由聯邦      核照  的銀行     稱  為國  民  銀行   (national bank)   或  聯邦  核照  銀行

               (Federal-chartered bank)  ,由州政  府 核照   的銀行    稱 為州銀行      (state bank)   或  州
               核照   銀行     (state-chartered bank)  。  兩  者  核  發  執照  中所  列明  的銀行    權  力

               (banking power)   或  業務  範  圍 大  同  小 異  。 根據  現有資  料  ,美國   約 三分   之  二  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聯邦
               行
                    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別
               州政  是  由州政 核照  府  核照  ,  其  餘  三分 60%  之 及 40%  。    核照  ,  但  以資  產  總  額  而  言  ,聯邦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銀行
               二、多元化金融業務監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( 檢查  )
                    美國聯邦及州政         府 分別   對  其核  發  執照  的銀行    負  有業務    檢查  及監   督  管理
               之主   要責任    。因此,     它  們  是 主  要  的主管機關     (primary regulators)   或  主  要  的

               監理機關      (primary supervisor)  。  然 而,  其他  的聯邦監理機關經由國會立             法  ,
               逐 步  削 減 主  要 主管   (  或 監理  )   機關的金  檢 及監理    權  限。例如    :


               (一)聯邦準備銀行


                    1913  年國會立    法 通過   「聯邦準     備法  」  (Federal Rerve Act)  ,成立聯邦準

               備  銀行    (Federal Reserve Bank)   ——     其最  高  權  力機構為聯邦準       備  理  事  會
               (Federal Reserve Board)  ,以  下簡稱   聯準會   ——     以 負 責  美國的  貨幣  政策。   根據

               該法   案  ,  每一   聯邦   核照   銀行   必需   加  入  聯邦準    備  制度成為      其  會員銀行
               (member bank)  ,而州    核照  銀行可    選擇   是 否  加  入 。實際   上 ,大部    分  州 核照   銀

               行 是未   加 入  的。為   瞭解   銀行財務     狀況  以利   貨幣   政策  執  行,聯準會      要求  國會   授
               權 對  其 會員銀行     從事   金融業務     檢查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聯準會         透過   國會立    法  又  取  得對銀行     控股   公司    (bank holding

               company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
               權 。例如,    及外商銀行  年的「銀行  分  行與  控股  事處   (foreign branches and agencies)   案 」 (Bank Holding Company Act)   的  檢查 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5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控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
               予聯邦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銀行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票
               制 一家或    多  家 銀行的公司,  檢查  1,400  多  家  銀行  方法一般  公司的金  為  擁 有 檢權  。銀行  控股  股  公司指 、投  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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