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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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 章 美國的金融檢查與監督管理 21
聯邦政 府 方面 ,銀行 執照 由財政部 下 的 通貨 監理 署 (Office of the
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, OCC) 核 發 ; 在州政 府 方面 ,由各州的銀行 廳局
核照 。由聯邦 核照 的銀行 稱 為國 民 銀行 (national bank) 或 聯邦 核照 銀行
(Federal-chartered bank) ,由州政 府 核照 的銀行 稱 為州銀行 (state bank) 或 州
核照 銀行 (state-chartered bank) 。 兩 者 核 發 執照 中所 列明 的銀行 權 力
(banking power) 或 業務 範 圍 大 同 小 異 。 根據 現有資 料 ,美國 約 三分 之 二 銀
一
由聯邦
行
府
佔
分別
州政 是 由州政 核照 府 核照 , 其 餘 三分 60% 之 及 40% 。 核照 , 但 以資 產 總 額 而 言 ,聯邦及
約
的銀行
二、多元化金融業務監理 ( 檢查 )
美國聯邦及州政 府 分別 對 其核 發 執照 的銀行 負 有業務 檢查 及監 督 管理
之主 要責任 。因此, 它 們 是 主 要 的主管機關 (primary regulators) 或 主 要 的
監理機關 (primary supervisor) 。 然 而, 其他 的聯邦監理機關經由國會立 法 ,
逐 步 削 減 主 要 主管 ( 或 監理 ) 機關的金 檢 及監理 權 限。例如 :
(一)聯邦準備銀行
1913 年國會立 法 通過 「聯邦準 備法 」 (Federal Rerve Act) ,成立聯邦準
備 銀行 (Federal Reserve Bank) —— 其最 高 權 力機構為聯邦準 備 理 事 會
(Federal Reserve Board) ,以 下簡稱 聯準會 —— 以 負 責 美國的 貨幣 政策。 根據
該法 案 , 每一 聯邦 核照 銀行 必需 加 入 聯邦準 備 制度成為 其 會員銀行
(member bank) ,而州 核照 銀行可 選擇 是 否 加 入 。實際 上 ,大部 分 州 核照 銀
行 是未 加 入 的。為 瞭解 銀行財務 狀況 以利 貨幣 政策 執 行,聯準會 要求 國會 授
權 對 其 會員銀行 從事 金融業務 檢查 。
此外,聯準會 透過 國會立 法 又 取 得對銀行 控股 公司 (bank holding
company)
辦
權 。例如, 及外商銀行 年的「銀行 分 行與 控股 事處 (foreign branches and agencies) 案 」 (Bank Holding Company Act) 的 檢查 給
1956
公司
法
控股
備
予聯邦準
銀行
或控
票
制銀行的
票
制 一家或 多 家 銀行的公司, 檢查 1,400 多 家 銀行 方法一般 公司的金 為 擁 有 檢權 。銀行 控股 股 公司指 、投 控
制
其控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