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2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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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4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原則 1 —— 銀行 董 事會 為 履 行其 責 任, 應 批 准 利率風險有關 策 略 及 政
策 ,且 確 保高 階 管理 人員採必 要 措施 以監控 和 控制此等風險。 董 事會應 定期
被 告 知 銀行 暴 露 的利率風險,以 便 評估此等風險之監控與控制。
原則 2 —— 高 階 管理 人員必須確 保 : 銀行業務結構 和 其 承擔 利率風險水
準業經有效管理 ; 妥 適政策 與 程 序 業 已 建 立 ,以控管並 限 制此等風險 ; 已 有
評估與控管利率風險的資 源 。
—— 銀行 應 清楚界 定 負 責 管理利率風險之個 人 與 / 或 委 員會 ,且
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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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確 保在風險管理過 程 之關 鍵 因 素 上,有 適當 責 任區分,以 避 免潛 在的利益
衝
呈
露
暴
報高
險管理 突 ,並對風險的 功 能 應 與銀行營業交易 辨識 、衡量、監控、及控制 功 能 獨立 ,並將 功 能等 風險 職 責 予 以 清晰規範 管理與 。風 事
董
層
會 。較大型或較 複雜 的銀行, 應 有一 獨立 的機關,以 負 責 利率風險的 辨識 、
衡量、監控、及控制 功 能的 釐訂 與 執 行。
(二)政策與程序
原則 4 —— 銀行管理利率風險的 政策 與 程 序 應 清楚界 定,且 必須 與其業
務的性質
應適
適當 ,也 和複雜 用於個 性一 致 。此等 機構。 政策應 以 合併基礎適 用於所有分支機構,如 果
別附屬
—— 銀行 應 辨識新 產品與業務的風險,且 確 保上市前此等風險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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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
經 適當程 序 控管是重要的。主要 避 險或風險管理 措施 , 應事先 經 董 事會 或其
適當 授權 的 委 員會 核准 。
(三)衡量與監控制度
——
原則 6 銀行有 必 要 建 立掌握 所有主要利率風險來 源 與後 果 的利率風
險衡量 系統 ,且此 系統 應 被 風險管理 人員 與銀行管理部門 清晰 地 瞭解 。
—— 銀行 必須建 立 並 執 行營業 限 額與其 他措施 ,以 維 持 暴 露 風險
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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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與內部 政策 一 致 的水準內。
原則 8 —— 銀行 應 衡量在 壓 力的 情 況下 ,損失的 受 害 性 ( 包括 假 設 不
符 ) 。 當建 立 或 覆審 利率風險 政策 與 限 額時,並 應考慮 此等後 果 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