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6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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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8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券交易法」 第 13(a) 及 15(d) 節 , 向 證管會 申 報的 每 一定期報告 ( 包括 財 務
報 表 ) 應 附 帶 首 席 執 行 長 及 首 席 財 務 長 的 書面 陳 述 。其 次 ,該 項 陳 述 證 實 財
務報告 充 分遵循前 述 證券法規, 且 定期報告中的資訊公平 地 顯示 公司所有重
大 方 面 的 財 務 狀 況 及營 運結 果 。最後,經證 實未 符 合本 節 法規者,將 處 以 罰
鍰 100 萬 美 元 或 判 刑 10 年,或 兩 者 ; 惡 性者將 處罰 鍰 500 萬 美 元 或 判 刑 20 年,
或 兩 者。
(十)公司報稅
公司聯邦所 得 稅 申 報 應 由 首 席 執 行 長 簽 名 。
(十一)公司詐欺及責任
該條款包括 第 1101 到 1107 節 ,分別 說明 (1) 短 式名 稱, (2) 竄 改 文件 ,
(3) 暫 時 凍 結 令, (4) 禁制令, (5) 修改聯邦 判 刑指南 及 增 加 刑 期,及 (6)
對 告密者報 復 之保護。 詳言 之 :
1. 該條款又 簡 稱為「 2002 年公司 詐欺責任 法案」 ( 第 1101 節 ) 。
為了將正
任
(1)
以 毀 2. 損 ,而將 何 人 紀錄 、 文件 、或其他 式 訴 訟 程序 中 使 用之 檔 案的公正性或獲取性予 隱 藏 ,或有 這樣
案予以更改、
竄
改、或
檔
的行為意 圖 ; 或 (2) 阻 礙 、 影響 、或 妨礙 任 何 正 式 訴 訟 程序 ,或有 這樣 的
意 圖 ,將 根據 本條款 處 以 罰 鍰 或 判 刑 不 超逾 20 年,或 兩 者 ( 第 1102 節 ) 。
3. 證管會 對 公司有 可能支付非 尋 常款 項 給予內部 利 害 關 係人 時, 可 要
求聯邦 地 區法 院 發出 暫 時禁制令,要求公司將該 等 款 項 存 於付息 寄 存 帳 戶內
45 天 ( 第 1103 節 ) 。
4. 證管會 也 獲授權 發出命 令,禁止 違 反證券法規之 人 士 ,有條 件 或 無
條 件 及 暫 時或 永久 ,不 得擔任 公司 董 事或管理 人員 ( 第 1105 節 ) 。
。
中
對
6. 5. 有關修改 告密者免 刑 事 判 刑指南 報 復 及 刑 期的規定 於第 1107 於第 節 1104 簡介 及 1106 節 中 說明 。
之保護
於受到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