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5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P. 255
第 9 章 管理績效 —— 銀行的公司治理 237
1. 第 801 節說明第 八 條款——又 簡 稱為「 2002 年公司及 刑 事 詐欺責任 法
案」。
2. 任 何 人 意 圖 阻 止、 妨礙 、或 影響 任 何調 查或行政事 項 ,而 對任 何 記
錄 、 文件 、或有 形 實 體予以 竄 改、 銷 毀 、 刪 改、 隱 蔽 、 遮掩 、或 造 假 ,將 根
據 本條款 處 以 罰 鍰 或 判 刑 不 超 過 20 年,或 兩 者。 此 外, 任 何 上 市 公司的稽核
人員 應 保持所有稽核或稽核 工 作 底 稿 至 少 5 年 ( 第 802 節 ) 。 第 803 及 804 節 分
務不
證券
說明違
債
法案的
反證券
別
2 年內或 違 法 5 年內 詐欺 ( 兩 者先 發 生 者為準 得 免除, ) 提出 且 。 詐欺 須 於違 反事 實發 生 後
司法的「聯邦
詐欺
審,以
處罰
Sentencing Guidelines) 此 外,有關 刑 事 應 予 覆 及 妨 害 判 斷 目前標準 是 否 判 刑指南 」 (Federal 有 組
足
以防止並
織 的 犯罪 行為 ( 第 805 節 ) 。 對 依法告密者或 作 證者不 得 予以 威脅 、 騷擾 、解
雇 、 降 級 、 暫 時 停職 、或 任 何 其他方 式 的歧視 ( 第 806 節 ) 。 對上 市 公司股 東
的 任 何 詐欺 ,或 於 證券 買 賣 時以 詐欺 行為獲取 任 何 金錢或 財 物 ,將依本條款
處 以 罰 鍰 或 判 刑 不 超 過 25 年,或 兩 者 ( 第 807 節 ) 。
(九)加強白領犯罪處罰
該條款包括 第 901 到 906 節 ,分別 說明 (1) 短 式 法案 名 稱, (2) 郵 政及 網
路詐欺
財 務報告的公司 , (3) 退 休 金法規 。 詳言 違 反的 : 刑 事 處罰 , (4) 修改美國 判 刑指南 ,及 (5)
之
責任
1. 第 九 條款又 簡 稱為「 2002 年 白領 犯罪 處罰 加強法案」 ( 第 901 節 ) 。
2. 試 圖 或 共 謀 郵 政及 網路 的 詐欺刑 事 犯罪 , 刑 期 均 由 5 年 增 至 20 年 ( 第
903 節 ) 。
3. 對違 反 1974 年「 員 工 退 休 所 得 保 障 法案」 (ERISA) 者的 罰 鍰 , 由 5
千 美 元 及 10 萬 美 元 分別 提高 至 10 萬 美 元 及 50 萬 美 元 , 且刑 期 由 1 年 提高 至 10
年 ( 第 904 節 ) 。
4. 第 905 節 要求修改 某些 白領 犯罪 的 判 刑指南 。
第
906
1934
報告的證 5. 本條款中 明 、證 明 內 容 節說明 刑 有關公司 處罰三 財 務報告的 首 先, 責任 根據 。該 美國 節 包括定期 年的「證 財 務
、及
事
部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