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9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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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9  章 管理績效    —— 銀行的公司治理          231




               強化公司     治 理、   財  務報  表  的公  開 揭  露 、及證券     詐欺    (security fraud)   等  白領

               犯罪   (white-collar crime)   的  刑 事 處罰  。該法案分為下列       11  項 條款  :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1—       上  市 公司會   計監   督 局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2—          稽核  人員  之獨立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3—          公司  責任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4—          強化  財  務揭  露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管會資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5—            分  析  人員  之  利益  衝突 。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6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8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與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7—            研究  與報告。 刑 事 詐欺     之 責任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9—          白領  犯罪  處罰  之加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10  —       公司報  稅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第  11  —       公司  詐欺  與 責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—
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   我 們  將 對 這  些 條款的內    容  予以  摘  要 介 紹  。
               ( 一 )   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局             (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  Oversight Board)
                   該條款又分為        第 101  到  109  節 ,分別  說明   (1)   該 局  成立目的,   (2)   主要  職

               責
                 ,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之稽核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目的為
                   1.    (3)  該 局 主管機關與資金  監  理 來源  市 。  詳言  之  :    便  保護投資者權  益  ,並強
               化 編 製具   資訊性、     精  確性、及獨立性的稽核報告,以維護公                     共  權 益 。該  局 將
               有 五位具聲     望  與正  直  的全  職  委員  ,  任 期 五  年,其中    二 位  為會  計  師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2.   該 局 主要  職 責  為 :
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 對編  製 上 市  公司稽核報告的會        計 師 事務所    註  冊 登 記   (  第 102  節  )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 釐訂或採行    編 製 稽核報告有關的稽核、             品 管、   倫 理、獨立性、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標準的規        劃  (  第 103  節 )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 依法  對 登 記  的會  計  師 事務所加以檢視        (  第 104  節  )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(4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從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止令    (  第 105  懲  處程序     ,並  對  會  計  師  事務所及其  職  員  加  諸  適當的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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