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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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4. 銀行報 酬 結 構的資訊 ( 報 酬 政 策 、主管報 酬 、 紅 利 、股 票選擇 權 ) ;
及
5. 與關 係 企 業交易的性 質 及 範圍 。
三、健全公司治理的支援環境與監理機關角色
(一)支援 ( 配套 ) 環境
雖 然 健 全公司 治 理的主要 職 責 在銀行 董 事會及 高階 管理 人員 , 但 尚 有
下列 許 多其他的方 式 可 以 促 進 公司 治 理 :
1. 政府 —— 經 由 法律的制訂 ;
2. 證管會、證券交易所 —— 經 由 公 開 揭 露 及 上 市 標準 ;
—— 經 由 稽核標準 和 與 董 事會、 高階 管理 人員 、及 監 理機
3.
稽核
人員
關的 溝 通 ; 及
銀行業 工 會 —— 經 由自發 的銀行業 原 則與 協 定及 健 全 實 務的公 布 。
4.
(二)監理機關角色
監 理機關 應 瞭解公司 治 理的重要性及其 對 公司營 運 的 影響 。 此 外, 監
理機關 應 期 待 銀行在 具 有適度制 衡 的 組織 架 構下營 運 。銀行 監 理 必 須強 調 責
任 歸 屬 及 透 明 化, 監 理機關 也 應 確定銀行 董 事會及 高階 管理 人員 具 有 執 行其
職 掌 與 責任 的適當過 程 。如有 任 何 問題 , 董 事會 應 負責 採取及時改正措施。
應
公
監
人 ) 理機關 的權 益 。 布 有關 健 全公司 治 理 指南 並保護所有 利 害 關 係人 ( 包括存款
第 3 節
美國的「薩奔能斯-奧斯利」法案
布希 於 2002 年 7 月 30 日 簽署一 項由 國會參 眾兩 院 通過的「 薩奔
美國總統
能 斯 - 奧 斯 利 法案」。 針 對 2002 年相 繼 發 生 的公司 弊 案及會 計 醜聞 ,該法案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