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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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4.   銀行報  酬 結  構的資訊     (  報 酬  政  策 、主管報   酬  、 紅  利  、股  票選擇   權  )  ;

              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5.   與關  係 企 業交易的性     質 及  範圍  。


               三、健全公司治理的支援環境與監理機關角色


               (一)支援         (  配套  )   環境


                    雖 然  健  全公司   治  理的主要     職 責  在銀行   董  事會及    高階  管理   人員   ,  但  尚  有
               下列   許 多其他的方      式  可 以  促 進 公司  治 理  :
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政府  ——    經 由  法律的制訂  ;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證管會、證券交易所         ——     經  由 公  開 揭 露  及 上 市  標準  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     經  由  稽核標準  和  與  董  事會、  高階  管理   人員  、及   監  理機
                    3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稽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員
               關的   溝 通 ; 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業   工  會  ——    經 由自發  的銀行業    原 則與   協 定及   健 全  實 務的公   布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4.

               (二)監理機關角色


                    監 理機關    應 瞭解公司      治  理的重要性及其         對  公司營   運  的 影響  。  此  外,  監
               理機關    應 期  待 銀行在    具 有適度制     衡 的 組織   架 構下營    運  。銀行   監 理  必  須強  調  責

               任 歸  屬 及 透  明 化,  監  理機關   也  應  確定銀行    董 事會及    高階   管理  人員   具  有 執 行其
               職 掌  與 責任   的適當過     程 。如有    任  何 問題  , 董 事會   應 負責   採取及時改正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
               監
               人 )  理機關 的權  益  。    布  有關  健  全公司  治  理  指南  並保護所有  利  害  關  係人   (  包括存款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 3  節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美國的「薩奔能斯-奧斯利」法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布希   於  2002  年  7  月  30  日  簽署一  項由  國會參  眾兩  院  通過的「  薩奔
                    美國總統
               能 斯  - 奧 斯  利 法案」。     針  對 2002  年相  繼  發 生 的公司  弊  案及會   計 醜聞   ,該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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