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4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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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6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治 理的一    般  原 則 對於   國有銀行亦      是 適用的。


               二、公司治理健全實務


                    監 理機關    希 望  銀行建立一       套健  全的公司      治  理,  根據監    理機關    對  公司  治
               理 問題   的經   驗 , 巴塞   爾委員   會  提  供以下   被 視為   任 何 公司   治 理過  程  的重要因     素

               實 務。


               (一)建立策略性目標及一套在銀行組織內傳佈的公司價值

                    當 策略   目標或    指  導 的公司    價值  不存在時,一        組織   將  難 以  執  行其  活動  。

               因  此  ,  董  事會  應  建立  指  引  銀行持  續 活動   的  策略  ,  也  應  建立   “  上層  的  聲  音  ”

               (tone at the top)   並核  准 其本  身 、  高階  管理  人員  、及其他    雇 員  的公司   價值  。公
               司 價值   應 認知   及時  且  坦白  地 討  論  問題是   很 重要的,     特  別 是 ,禁止公司內部交

               易與外部交易        活動  的  貪污  與行   賄  的 價值  觀 是 重要的。     董  事會  應 確保   高階  管理
               人員   不會從事會      削弱   公司  治  理  品質  之 被 禁止    (  或  嚴 格限制  )   的 活動  與關  係  ,

               例 如  :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1.   利益 款給銀行  衝突  ;    官 員  (  董 事與  高階  管理  人員  )   與 雇 員  、其他  形式  的 自 我  交
               易   (self-dealing) (  例  如,內部  借  款  應  限  於  與  市場  條  件  一  致  及  某些  形式  的放
               款,內部     借  款 應 呈  報 董 事會並    受  內部與外部稽核的         覆  審 ) ; 及
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提  供  優惠  待遇  給相關  團  體及其他    偏  愛的主體      (  例  如,  極  優惠  條  件  的
               放款,放     棄佣   金 等  )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  應  建立  允許董    事會   監  控遵循以     上  政  策  的過  程  ,並確保一有      偏離   將
               向 適當的管理       階層  報告。


               (二)設立且執行銀行組織內清晰的責任與問責


                    有效的    董  事會  應  清 晰  定  義  其本  身  與 高階  管理  人員  的權   力  與關  鍵  責任  ,
               因為   沒 有 界  定 問責  或  責任  不 清可能    經 由  反 應 緩慢   或不  夠  而 使問題    惡  化。  高階

               管理   人員  應  負責  為  職 員 創  造 一 問責階   級組織    ,  但必  須  認知董   事會   應  對 銀行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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