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4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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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6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治 理的一 般 原 則 對於 國有銀行亦 是 適用的。
二、公司治理健全實務
監 理機關 希 望 銀行建立一 套健 全的公司 治 理, 根據監 理機關 對 公司 治
理 問題 的經 驗 , 巴塞 爾委員 會 提 供以下 被 視為 任 何 公司 治 理過 程 的重要因 素
實 務。
(一)建立策略性目標及一套在銀行組織內傳佈的公司價值
當 策略 目標或 指 導 的公司 價值 不存在時,一 組織 將 難 以 執 行其 活動 。
因 此 , 董 事會 應 建立 指 引 銀行持 續 活動 的 策略 , 也 應 建立 “ 上層 的 聲 音 ”
(tone at the top) 並核 准 其本 身 、 高階 管理 人員 、及其他 雇 員 的公司 價值 。公
司 價值 應 認知 及時 且 坦白 地 討 論 問題是 很 重要的, 特 別 是 ,禁止公司內部交
易與外部交易 活動 的 貪污 與行 賄 的 價值 觀 是 重要的。 董 事會 應 確保 高階 管理
人員 不會從事會 削弱 公司 治 理 品質 之 被 禁止 ( 或 嚴 格限制 ) 的 活動 與關 係 ,
例 如 :
借
2. 1. 利益 款給銀行 衝突 ; 官 員 ( 董 事與 高階 管理 人員 ) 與 雇 員 、其他 形式 的 自 我 交
易 (self-dealing) ( 例 如,內部 借 款 應 限 於 與 市場 條 件 一 致 及 某些 形式 的放
款,內部 借 款 應 呈 報 董 事會並 受 內部與外部稽核的 覆 審 ) ; 及
3. 提 供 優惠 待遇 給相關 團 體及其他 偏 愛的主體 ( 例 如, 極 優惠 條 件 的
放款,放 棄佣 金 等 ) 。
銀行 應 建立 允許董 事會 監 控遵循以 上 政 策 的過 程 ,並確保一有 偏離 將
向 適當的管理 階層 報告。
(二)設立且執行銀行組織內清晰的責任與問責
有效的 董 事會 應 清 晰 定 義 其本 身 與 高階 管理 人員 的權 力 與關 鍵 責任 ,
因為 沒 有 界 定 問責 或 責任 不 清可能 經 由 反 應 緩慢 或不 夠 而 使問題 惡 化。 高階
管理 人員 應 負責 為 職 員 創 造 一 問責階 級組織 , 但必 須 認知董 事會 應 對 銀行績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