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3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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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9 章 管理績效 —— 銀行的公司治理 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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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考 慮利 害 關 係人 的 利益;
4. 將公司的 活動和 行為與銀行在安全 穩 健 方 式 下經營的 預 期相 結 合,
並遵循適用的法律規定 ; 及
5. 保護存款戶的 利益 。
巴塞 爾委員 會 已 經 發 佈 許 多強 調 公司 治 理重要性的 文件 , 這 些文件 強
調健 全公司 治 理的基本 策略 與 技 術 包括 :
些 的制度 1. 公司 ; 價值 、行為規則、及適當行為的其他標準,及用以確保遵循 這
晰
清
3. 2. 可 用以 分 衡 量企 業成 決 功 與 個人 ,建立從 貢獻 的 明 確公司 策略 ; 准階 級 體制 ;
派
位
個人到董
事會的核
單
責任
與
策
4. 建立 董 事會、 高階 管理 人員 、及稽核 人員 之間 互動 與合 作 的機制 ;
5. 堅 強的內控制度,包括內部與外部稽核 功 能 ,獨立 於 業務單 位 的 風
險管理 功 能 ,及其他的制 衡 ;
6. 特 別 監 控 利益 衝突 可能 特 別 大 ( 如銀行與 附屬 機構 借 款 人 、 大 股
東 、 高階 管理 人員 、或公司內部關 鍵 決 策 者的業務關 係 ) 的 風 險 暴 險 ;
7. 提 供 高階 管理 人員 、業務管理、及 雇 員 有關報 酬 、 升 遷 、及其他 酬
勞 等 金融與管理的 誘 因,以 使 他 們 的行為適當 ; 及
適當的資訊內部
8.
結
公司
不 同 國家存在不 同 流 通與公 治 理 開 揭 露 。 實 ,反 映 對於結 構 議題 沒 有 普 世
構的事
準確的 答 案及 各 國法律不 需 一 致 的事 實 。有 此認知 , 各 銀行 健 全的公司 治 理
也 將不 同 。在 任 何 銀行的 組織 結 構中,為確保適當的制 衡 , 必 須包括以下 四
種 形式 的 監 督 : (1) 董 事會或 監 督 委員 會的 監 督 , (2) 不 涉 入 每天 經營 各 種業
務之 個人 的 監 督 , (3) 不 同 業務 領 域 的 直接 線 上監 督 ,及 (4) 獨立的 風 險管
理與稽核 功 能 。 此 外,關 鍵 人員對 其 工 作 的適 任 與 妥 適 是 重要的。國有 ( 公
營 ) 銀行有改 變 銀行 策略 與目標及 治 理內部 結 構的 可能 性,因 此 , 健 全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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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害關係人包括雇員、顧客、供應商、及社區。由於銀行在國家及地方經濟和金融體系中
獨特的角色,監理機關與政府亦為利害關係人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