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4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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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6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1989  年法  案  的第  11  條款  要求  :   不動產估價需以     書  面 為之,   且  依 「  專 業  鑑

               價  實務   統一標準      」  (Uniform Standard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,
               USPAP)  ,由具有     專  業能  力  且受  專 業  道德  規範之    鑑  價  人 員  辦 理。該   條款允許

               各 州  訂 定其不動產估價         人  員 註冊  與核  照  計 劃 。此外,該       條款  授 權一   非 營 利的
               「  鑑 價基金    」  ,建立業     界鑑  價  人  員核  照  準則與   鑑  價  績 效  標準。根據此一        條

               款 ,  聯  邦 金融機構     檢查  委員會     (FFIEC)   成立一估價      小組   委員會,以監       督  該

 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條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
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  執  行。  行法規,    對 不動產有關的金融交易,            須經   由  州 註冊  或核   照  的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,
               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償債來
                     萬
               於  人  員  鑑 美  元  ,  且非   (1)   依  賴  不動產出  額在  售  萬  美  元  以下者  入作為主要  ;  (2)   該商業交易金  源  者  額  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;
                  100
               (3)   其 他  。
               二、主要鑑價方法
                    如前所    述 ,擔保品     鑑  價  (collateral appraisals)   是由估價  人 員依據  「 專  業
               鑑  價 實務  統一標準      」  (USPAP)  ,提   供 不動產    押  品市價的    專  業  意 見  。 常  用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
               三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較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market data approach)
               (direct sales comparison approach)  鑑  價法為  :   市場資 茲  分別  料 說  明  如下。  、成本法     (cost approach)  或  直接銷售  、及  收益  法
               (income approach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(一)市場資料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此法  係參   考類   似  不動產   在  當地  市場的最      近  銷售  價格,以估計標的不動

               產的價值。所        謂 類  似 不動產指主要       特徵相似     者,如不動產的         位置   、  狀 況 、使
               用年   限 、及交易成本等。一           般  而言,   當  有足  夠  的市場   銷售   資  料 時 ,  鑑 價 人  員

               常 使用此法。 較易  取  得。 例 如,此法  缺  乏  比較市場資 常 用於  自 用 住宅  的 房屋  估價,  因 為可以比較的  銷售


               資
                 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不動產估價,此法較不易採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
               (二)成本法
                    在  成本法下,       鑑  價  人  員估計    折  舊  後的建    築  及  改良   物  的重   置  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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