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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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險 政 策 的 責 任 。該等 策略 應 反映銀行 對 風險容 忍 的 水 準,及 在 承擔 各 項信用
風險之下,銀行 預 計 達 成的 獲 利 水 準。
原則 2: 高 階 管理 人 員 應 負有 執 行 董 事 會 批准 的信用風險 策略 ,及 釐 訂
辨 識 、衡量、監 控 、及 控制 信用風險之 政 策 與程 序 的 責 任 。
原則 3: 銀行 應 辨 識 及管理所有金融商品交易和業 務 往 來 中的信用風
險。銀行 及 控制 應確 ,並 保新種商品及新種業 事 先 經 董 事 會或委員會的 務 的風險, 批准 在 推 出及承作前,需有 妥 適的
序
程
。
(二)在一健全授信過程下營業
原則 4: 銀行 應在健全 、 明確 的 授 信標準下 營 業,此等標準 應 包括 對借
款戶 或其交易 對手 有關 授 信內容及 還 款 財源 的 徹 底瞭 解 。
原則 5: 銀行 應對 個別 借款戶 與交易 對 方及其關 係 企 業,不 論 是 在 資負
表內或表外,或交易帳簿上不同類型的暴險者,以有 意義且 可 在 比較的方 式
予 以加 總 歸 戶 後,建立一 總 體授 信 限額 。
原則 6: 銀行 對 初 次 授 信核 准 及 現 有 授 信的 展 期 應 建立一 清 晰 的 授 信 過
程。
7:
授
必須
信承作
原則 別審 所有 慎 監 控 , 且 採 取 妥 與關 步驟 係戶 以 保 持 距 離 , 尤 其是 對 關 係 企 業及個
或減
控制
人必須特
關
少
適
的風險。
聯放款
(三)保持一適當的授信作業管理與評估及控制程序
原則 8: 銀行 應對 不同信用風險的 投 資 組 合,保有一適 當 並 持續 性的 授
信作業管理 制 度 。
原則 9: 銀行 應 有一適 當 的 控制 個別 借款 者信用 狀 況 的 制 度 ,包括決定
備 抵 呆 帳的適足性。
(internal risk rating
10:
system) 原則 ,以管理信用風險,此種評等 銀行 應 發 展 並利用內部風險評等 制 度 應 與銀行業 制 度 務 的性 質 、規模、及
性一致。
複雜
原則 11: 銀行 必須 具有資 訊系 統和分 析 技術,以使管理部 門 有能 力 衡量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