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0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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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報告中所提,資         訊  充 足的  投 資  人  、 存款  者、及    債 權 人  將 給予  銀行   維  持健全   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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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險管理及內部         控制制    度  的強  烈誘   因  。     此外,   經  由銀行風險評估的          透  明
               化,可以     增  強大  眾  對 銀行  體系   的信心。     因 此,該會認為銀行業           務  及風險的     透

               明 化,為建立有        效  銀行監理和      安  全 與 穩  健 銀行  體系  的關鍵要     素 。  1999  年的巴
               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報告提出《信用風險揭露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佳 實務   》 24  條 ,構成該會     綜

               合信用風險指        南  中重要的一部分。此外,該會也於                   1999  年  7  月同  時 公布最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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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本的《
               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放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計與揭露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健全實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  要如下  :      1999  年  7  月提出的  五 大類  24  條  信用風險揭露最
               佳
                 實務
                      概
               (一)會計政策與實務

                    最佳實務     1:   銀行年  度財   務  報表揭露    應  依 「  重要性原則      」  , 配  合銀行業

               務 規模及性      質 而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
                    最佳實務     2:   銀行  應  揭露有關信用風險暴險          記 帳的會計      政 策 實務   和方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最佳實務     3:   銀行  應  揭露決定   「特   定及一    般  備  抵 呆  帳 」  的會計  政  策 與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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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關鍵性假設。
               法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

               (二)信用風險管理
                    最佳實務     4:   銀行  應  揭露有關其業      務 信用風險的性        質 ,並   說 明  該等業    務

               之信用風險如        何 產生的資     訊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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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詳參  考文獻  6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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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本  報告  中的信用風險最    佳 實務可  補充  放款會   計報告  中的  建議  。因信用風險公開       揭露  不  僅
                 適用於放款,而       且  可 應  用到  交易  、投資、  流動  性、資金管理、及資產管理。詳參            考文獻
                 4 。
               16     會  計  政  策揭露包括  資產衡  量  基礎   (  公平價  格  或  歷史成  本  )  、  移轉  或重分  配  信用風險的資產
                 證券化會    計處  理、資產所    得  的 認  定、  溢  價或  折 價、  手續費和費  用  處 理、受損資產衡    量  、
                 逾期  或受損資產    決 定的基礎、資產      沖銷  基礎、受損資產所       得認  定方法   (  利  息認  定及  何時停
                 止計息   ) 、及影響資產的     避 險會  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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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銀行尚    應揭露   信用  暴  險類  別  、未分  配  損失準  備  、違約經  驗  、估  計 與實際損失  差額
                 的  自我  改 正  機能、國  家 風險損失準     備  、信用風險    集  中、  承  貸標準、  催  收及回收政   策  準
                 備 、及  淨 損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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