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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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 章 資產品質 —— 評估因子與信用風險管理 151
隱 藏 於所有資產負 債 表內及表外業 務 的信用風險。管理資 訊系 統 應 提 供 有關
信用 投 資 組 合的內容及 辨 識 任何 授 信風險 集 中的足 夠 資 訊 。
原則 12: 銀行 應 有一適 當 控制總 體 信用 投 資 組 合的內容及品 質 的 制 度 。
原則 13: 銀行 在 評估個 人 信用及信用 投 資 組 合 時 , 應 將 未來經濟情況 變
動列入考慮, 且應 評估 在 壓力 情況 下的信用風險暴險的 情 形 。
(四)確保信用風險的妥適控制
原則 14: 銀行 應 建立一 獨 立 且持續 的信用覆審 制 度 ,此等覆審結 果應直
接 呈 報 董 事 會及 高 階 管理 人 員。
原則 15: 銀行 必須確 保 授 信功能業 經 妥 適管理, 且 信用暴險 應在 審 慎 標
準及內部 限額 的 水 準內。
原則 16: 銀行 必須 有一適 當 的管理 問題 授 信和 各 種其 他 補 救措 施 的 制
度 。
(五)監理機關的角色
金融主管機關
,金融主管機關
整
控 、及 原則 控制 17: 信用風險。作為 應 要求銀行建立一 風險管理中的一 套 有 效制 度 以 辨 識 、衡量、監 應對 銀行
環
體
有關 授 信和 投 資 組 合的 策略 、 政 策 、 實務 、及程 序進 行 獨 立的評估。金融主
管機關 應 考慮設定審 慎 額 度 ,以 限制 銀行 對單 一 借款戶 或關 係 企 業的暴險。
二、信用風險揭露的最佳實務
資 訊透 明 化 極 為重要, 因 為 鬆 懈 的信用風險管理與不 良 的 授 信品 質 ,
均 為國際上銀行 倒閉 和金融 危 機發生的主 因 。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 1999
年 7 月公布《信用風險揭露最 佳 實務 》報告,該報告 旨 在 鼓勵 銀行提 供 市場
9
訊
年
會大
參
眾
《強化銀行 與者及 社 透 明 化 有關評估銀行信用風險所需資 進 銀行 體系安 全 與 穩 健 的公開揭露及監理資 。如同該會於 1998 訊 》的 月
——促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