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P. 138
12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契 約 式 支 援 。
可是,如一銀行 被 發 現 提 供隱 性支 援 超過 一次以上,則銀行 必須 公開
揭露其違約, 且 主管機關將採 取 下列的監理 措 施 :
(1) 主管機關決定 某 一 段 期 間 ,該行將 被 禁 止獲取 證券化資產 優 惠 資
本 待遇 。
(2) 銀行 被 要求 對 所有證券化資產 持 有資本,如同銀行 對 其 已 有一承
就資本計算目的而言,銀行
(3) 諾 ,其方 式 為 對 標的資產的風險權數適用一轉 被 要求處理所有證券化資產,如同其 換因子 。
主管機關可能要求銀行公開揭露其
(4) 仍舊在 資產負 債 表上一 樣 。 隱 性支 援 提列 備 抵 及/或 持 有
超逾 最低風險基準資本比率之監理資本。
4. 殘餘 風險。如同一 般 信用風險減輕技術,監理機關將審 查 銀行 對 信
用保 護 (credit protection) 認 知 的 妥 適性。 對 資產證券化,監理機關將覆審
「 第一損失 」 信用補強保 護 認 知 的 妥 適性。 對 此等第一損失部 位 , 預 期損失
較不可能 佔 風險暴險的 顯 著 比 例 ,其通 常 由保 護買 方 經 由 訂 價而加以保 留 。
因 此,監理機關 預 期 當 銀行決定其 經濟 資本 政 策 時 ,會將此列入考量, 當 不
認為銀行保 護 認 知 方法適足 時 ,監理機關會採 取 適 當 行動 —— 如 對某 一 特 定
交易或一
條款
權
5. 買 某 類交易要求 。監理機關 增 提資本。 預 期銀行不會採用 買 權 條款 ,以 授 權銀行 買回
證券化交易或信用保 護 範圍, 因 為 這 會 導 致銀行 必須 負 責 標的暴險信用品 質
惡 化或損失。 除 上 述 一 般 原則外,主管機關 預 期銀行 執 行 清 理 買 權 係 基於 經
濟 目的 ( 如信用暴險的 服 務 成本 超逾 其利 益 ) 。
當 欲 執 行證券化交易 買 權 時 ,銀行 應事 先通 知 監理機關。監理機關將
基於下列 因素進 行審 查 :
(1) 根據銀行所 知 , 執 行 買 權 條款 不 意 謂 該行 必須 負 責 證券化暴險損
失的 事實;
(2)
資本適足率
權
影響
的
買
(3) 銀行 執 行 買 權決 條款對 策 背 後理由的 說 明; 及 說 明 。
銀行
行
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