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3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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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5  章 資本適足性     ——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         125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   5-14:   —             依內部評等基準法授信組合的揭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風險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理機關    接  受 該 法/監理    核准  過  渡 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釋  及 審核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內部評等  系 統的   架 構及內部評等與外部評等           間 的關係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內部評等使用,除       了 內部評等基準法資本目的外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管理及  認  定信用風險減     低 的過程;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評等  系 統  獨立  性、  問責  、及  審查  的 控制  機 能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部評等過程的說明,           提供  以下  五 類授信組合 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公司、主權、及銀行;
                質性揭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股票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住宅  房 貸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合格循環零售;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˙    其他零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  應 包括每一授信組合的      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組合中暴險的類型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違約機率、違約後損失,及/或違約                時 暴險估計與     驗 證的定義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法、及資     料  ,包括   導出  此等變數    導出  所使用假     設 ;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與違約  參考  定義有重大     偏差  及受此   偏差  影響的授信組合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 授信組合總額中受內部評等基準法揭露的                 百 分比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零售外的每一授信組合        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依足  夠 數目的違約機率等級將暴險           列示   ,以有   意 義的區別信用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依高階內部評等法之銀行,對每一違約率等級的違約加權的平均
                量性揭露    :        違約後損失;
                風險評估          ˙    依高階內部評等法之銀行,未            提取  承  諾 金額及違約加權的平均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後損失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零售授信組合   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依授信組合基    礎  ,作上述    同樣  的揭露;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˙    以授信組合為基      礎 的暴險分    析  ,此相對於足      夠  數目的預期損失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級,以   便  對信用風險作有       意 義的區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一授信組合,前期的           實際  損失   (  如沖銷或特定    提列  )   及此與過  去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討論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驗 之  差異  。影響前期損失       經驗  之 因子  —          例 如,銀行   經歷  高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均違約機率或高於平均違約後損失及違約                    時  暴險。
                量性揭露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長  期 間  銀行估計   值  與  實際結果   比  較 ,此等比   較至   少  應 包括,在一足
                歷史結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對內部評等過程         績效  作有  意  義評估的期     間  ,每一授信組合的損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估計與   實際   損失的資訊。如適合的           話  ,銀行  應進   一  步 細分,以   提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違約機率及       (  對 採  高階內部評等基準法之銀行          ) 、違約後損失、及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 時  暴險,以對前述量性風險評估揭露的估計                  值 加以分    析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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