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1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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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5  章 資本適足性     ——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        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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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   5-7:   未控制的提前攤還信用轉換因子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  承 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  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個月  平均超額    利  差 信用轉    換因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0  個基本   點 或以上,     0%  信用轉   換因子
               零售   信用    337.5  到  450  個基本  點  ,  5%  信用轉  換因子
               額       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%  信用轉   換因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5  到  337.5  個基本  點  , 10%  信用轉  換因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換因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.5  到  225  個基本 以下,  點 ,  50%  信用轉  換因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%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.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基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
                    此處   超額  利  差   (excess spread)   定  義  為  特殊  目的機構   (special purpose
               entity, SPE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特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支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及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託
               手續費    、 壞  帳沖 或信  銷費 託  機構所  收  融資  收  入  總額  及其  他收  機構的 入,  再  減  去費  用、    服  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的機構或信
               (二)資產證券化的內部評等基準法
                    對 證券化標的暴險類型             (  如公  司 、  零售  、 特殊放款組     合  )   獲 准 可採內部
               評等基準法的銀行,            必須對   資產化證券採用內部評等基準法。根據該法,承
               作銀行及     投  資者可使用評等基準法              (rating-based approach, RBA)   或監理公

               式 法     (supervisory formula approach, SFA)  。前者風險加權資產是暴險金            額  與
               適 當  風險權數兩者的         乘 積  ; 後者風險加權資產由           複雜  的監理公     式  法計算所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
               資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信用補強
               評等基準計算所需資本  再乘  上  12.5  。此處監理公   (  假設標的暴險  式  是由銀行提  未  證券化  下列  ) 五  項主要的  部  位  投  入  : (1)   內部 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準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均
               險加權的  (3)   市場  深  度  ,  (4)   信用     組  合中有  效  暴險的數目,及   (5)   信用  組  合中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違約後損失。
               四、作業風險

                    計算承擔作業風險所需資本,由簡至繁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遞增   風險敏感性,可分為基

               本指標法      (basic indicator approach)  、標準法    (standardized approach)  、及  高

               階 衡量法       (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, AMA)   等三種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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