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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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內部評等基準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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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信用風險—
(一)基礎及進階內部評等基準法
依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,第一支柱 ( 最低法定資本 ) 中承擔信用風險所
需最低法定資本,可依標準法或內部評等基準法計算。前者由巴塞爾委員會
( 外部信用評等機構協 助 ) 提 供 風險權數,後者由銀行內部評等模型 自 行計
(foundation IRB approach)
算。內部評等基準法又分為基礎內部評等基準法
及 進 階 內部評等基準法 (advanced IRB approach) ,兩者主要 差 別 在 於風險 因
子 由銀行 自 行決定或由主管機關提 供 。此處風險 因子 指違約機率 (PD) 、違約
後損失 (LGD) 、有 效 到期日 (M) 、及違約 時 暴險 (EAD) 。一 般 而言,基礎
內部評等基準法由銀行提 供 違約機率的估計值,其 餘 由主管機關提 供 ,而 高
階 內部評等基準法則由銀行提 供 所有的上 述 風險 因子 估計值 ( 詳 附表 5-3) 。
附表 5-3: 基礎與進階內部評等基準法之比較
資 料 (PD) 投 入 由銀行提 供自 我 評估值 由銀行提 階 內部評等基準法 供自 我 評估值
進
基礎內部評等基準法
違約機率
違約後損失
巴塞爾委員會設定的監理值
(EAD)
違約 時 暴險 (LGD) 巴塞爾委員會設定的監理值 由銀行提 供自 我 評估值
我
評估值
供自
由銀行提
巴塞爾委員會設定的監理
值,或由 各 國決定,由銀行 由銀行提 供自 我 評估值
(M)
到期日
提 供自 我 評估值 ( 但允許某 ( 但允許某些 暴險 除 外 )
些 暴險 除 外 )
(二)三個關鍵要素及資產暴險分類
在 內部評等基準法下, 對每 一類資產有下列三個關鍵要 素 :
風險成分 (risk components) —— 即 由銀行或主管機關所提 供 的前 述
1.
風險 因子 。
2. 風險加權函數 (risk weight functions) —— 將風險成分轉 換 成風險加
權資產及 相 當 法定資本的方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