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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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0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部評等基準法
               —
               二、信用風險—
               (一)基礎及進階內部評等基準法


                    依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,第一支柱                     (  最低法定資本      ) 中承擔信用風險所
               需最低法定資本,可依標準法或內部評等基準法計算。前者由巴塞爾委員會

               ( 外部信用評等機構協           助 )   提  供 風險權數,後者由銀行內部評等模型                   自 行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foundation IRB approach)
               算。內部評等基準法又分為基礎內部評等基準法
               及 進  階 內部評等基準法          (advanced IRB approach)  ,兩者主要     差 別  在  於風險   因
               子 由銀行    自  行決定或由主管機關提            供  。此處風險      因子  指違約機率       (PD)  、違約

               後損失     (LGD)  、有  效  到期日    (M)  、及違約    時  暴險   (EAD)  。一  般  而言,基礎

               內部評等基準法由銀行提              供 違約機率的估計值,其             餘  由主管機關提       供 ,而   高
               階 內部評等基準法則由銀行提                供  所有的上    述 風險   因子  估計值     (  詳  附表  5-3)  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   5-3:   基礎與進階內部評等基準法之比較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資 料  (PD)  投 入    由銀行提    供自   我  評估值        由銀行提  階 內部評等基準法  供自  我  評估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礎內部評等基準法
                違約機率
                違約後損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巴塞爾委員會設定的監理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EAD)
                違約  時  暴險   (LGD)   巴塞爾委員會設定的監理值                    由銀行提   供自  我  評估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評估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銀行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巴塞爾委員會設定的監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值,或由      各 國決定,由銀行            由銀行提     供自  我  評估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M)
                到期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  供自   我  評估值    (  但允許某      ( 但允許某些     暴險   除 外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些  暴險  除 外  )
               (二)三個關鍵要素及資產暴險分類
                    在 內部評等基準法下,           對每   一類資產有下列三個關鍵要               素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風險成分      (risk components)   ——     即 由銀行或主管機關所提         供  的前  述
                    1.
               風險   因子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風險加權函數      (risk weight functions)   ——     將風險成分轉   換 成風險加

               權資產及     相  當 法定資本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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