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4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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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(二)銀行帳簿下的利率風險
資本
夠
方法互
及監
有足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銀行帳簿下的利率風險是一 來 承擔。 然 而,銀行 間對 利率風險的性 質 潛 在顯 控 著 風險,銀行 異 ,該會 須
決定目前將此等風險列入第二支柱監理覆審。 但 是,如一國監理機關認為其
銀行利率風險的性 質 及監 控 有同 質 性,可設定一法定最低資本要求。
第 3 節
: 市場紀律
第三支柱
一、一般考量
第三支柱包括銀行公開揭露的建議及規定。為強化建議,巴塞爾委員
會核
會提議銀行
董
經
應
策
政
應
及
況
說
政 策 。此等 應 有 妥 適揭露原則, 明 其 財 務 狀 即 銀行 營運 有一 結 果 ,資 事 訊 公開揭露之目標與 准 之 正式 公開揭露 策
略 。此外,銀行 應執 行揭露 妥 適性的評估 過 程,此包括揭露 頻 率。
公開揭露包括核心揭露 (core disclosure) 與附屬揭露 (supplementary
disclosure) 兩種。前者指 對 所有金融機構 均 重要 且對 市場紀律基本 運 作至關
重要的資 訊 ,所有金融機構 均被預 期揭露此等資 訊 ; 後者為 對某些 ( 但非 所
有 ) 金融機構而言是重要的資 訊 , 視 金融機構的風險 概 況 、資本適足性、及
計算法定資本方法而定。
資 訊 「 重大性 」 可協 助 揭露決 策 。重大資 訊 乃 如 遺漏 或 誤述 ,可能 改
。
然
變或
訊
策
使用者的評估或決
助
保資
於
訊
為重要者
露,而理性 影響 資 投 資 人 測試 ( 即 理性 投 資 人視 而, 「 重大性 ) 則有 」 不 應被 確 用於 操縱 揭露 揭
是 否 為足 夠 且 有用的指標。
一 般 而言,資 訊 揭露以 半 年為基準, 但 有 時 年 度 揭露 已 足 夠 ( 如風險管
理架構 ) ,而有 時須予 以 每 季 揭露 ( 如 迅速 變動的風險暴險 ) 。如銀行 未 遵 行
第三支柱揭露規定,監理機關 應 採 取 監理行動要求 改 善 ,此等監理 措 施從 道
德勸說 到處 罰 或 科 以 罰 金。建議 申 報格 式 的 樣 本,可於第三支柱市場紀律的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