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5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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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5  章 資本適足性     ——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         97




               附屬   文 件 中  獲 得,銀行     被  鼓勵  使用此   樣  本格  式  ,以  達  成揭露的一致性。


               二、公開揭露內容


                    新資本協定有關公開揭露的建議與規定內容,包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  用範圍、資本結
               構、風險暴險、及資本適足性等四大類,                       茲 分  述 如下。


               (一)應用範圍的揭露


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  集團   應 公開其核心揭露及附屬揭露,前者包括法定資本、適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
               團 中最上    層  公 司 成員及下一      級  合  併申  報所包括成員、        未  列入合   併申   報的附屬

               保險或證券機構、          未  合 併申  報公   司 的資本適足性處理方            式 、  超逾  最低法定資

               本之多    餘 資本   對 集團   資本適足性      影響  、及第二和第三類資本減項等                 ; 後者包
               括 未  合 併申   報附屬機構是       否 符  合其法定資本要求。


               (二)資本結構的揭露


                    資本的性     質 、  組  成、及   特徵   的揭露,有       助  於市場   參  與者  瞭  解 銀行  吸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重要資
               金融損失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
               成、及會計       政 策 ,附屬揭露   訊  。核心揭露包括第一、二、三類資本的金              應 揭露資產、負  額  、  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於第二及第三類資本。銀行
               債 、提列    放款   損失、及所得認定之           質 性會計    政  策 資 訊  ,此外,會計       政 策跨   年
               度 一致性及      未實現   損  益 與  遞延租   稅 處理   亦應  揭露。    對  資本  工  具 條款  , 尤 其是

               創新、    複雜   、或  混  合資本   工 具,   應 揭露其到期日、         償  還 先後  順 位  、利  息 或  股
               利的   遞延  與  累積  、 特殊   目的  工  具的使用、      驅 動  事件   (trigger events)  、及包括

               衍生性商品       特 性之  混  合資本   工  具的公   平  價值與    條款  等。


               (三)風險暴險及評估的揭露




               業、及銀行帳簿利率等風險。 公開揭露規定及建議包括下列四種主要的銀行風險  詳  言之  :           :   信用、市場、作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信用風險。根據新資本協定,信用風險可依標準法或內部評等基準

               法評估。      因 此,信用風險公開揭露可分為適用所有銀行、適用採標準法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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