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5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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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 章 資本適足性 ——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97
附屬 文 件 中 獲 得,銀行 被 鼓勵 使用此 樣 本格 式 ,以 達 成揭露的一致性。
二、公開揭露內容
新資本協定有關公開揭露的建議與規定內容,包括 應 用範圍、資本結
構、風險暴險、及資本適足性等四大類, 茲 分 述 如下。
(一)應用範圍的揭露
金融 集團 應 公開其核心揭露及附屬揭露,前者包括法定資本、適用 集
團 中最上 層 公 司 成員及下一 級 合 併申 報所包括成員、 未 列入合 併申 報的附屬
保險或證券機構、 未 合 併申 報公 司 的資本適足性處理方 式 、 超逾 最低法定資
本之多 餘 資本 對 集團 資本適足性 影響 、及第二和第三類資本減項等 ; 後者包
括 未 合 併申 報附屬機構是 否 符 合其法定資本要求。
(二)資本結構的揭露
資本的性 質 、 組 成、及 特徵 的揭露,有 助 於市場 參 與者 瞭 解 銀行 吸納
的重要資
金融損失能
力
集
成、及會計 政 策 ,附屬揭露 訊 。核心揭露包括第一、二、三類資本的金 應 揭露資產、負 額 、 組
中於第二及第三類資本。銀行
債 、提列 放款 損失、及所得認定之 質 性會計 政 策 資 訊 ,此外,會計 政 策跨 年
度 一致性及 未實現 損 益 與 遞延租 稅 處理 亦應 揭露。 對 資本 工 具 條款 , 尤 其是
創新、 複雜 、或 混 合資本 工 具, 應 揭露其到期日、 償 還 先後 順 位 、利 息 或 股
利的 遞延 與 累積 、 特殊 目的 工 具的使用、 驅 動 事件 (trigger events) 、及包括
衍生性商品 特 性之 混 合資本 工 具的公 平 價值與 條款 等。
(三)風險暴險及評估的揭露
業、及銀行帳簿利率等風險。 公開揭露規定及建議包括下列四種主要的銀行風險 詳 言之 : : 信用、市場、作
1. 信用風險。根據新資本協定,信用風險可依標準法或內部評等基準
法評估。 因 此,信用風險公開揭露可分為適用所有銀行、適用採標準法銀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