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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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 量性揭露   ——    第二部分    (  事  後 績 效  以作為品  質 及可   靠 性指標    )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  核心揭露    ——     揭露   (  如可能的  話 )   實 際與模型的    配  適 度 、假  說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  附屬揭露     ——     揭露不同  貨幣   及  ╱ 或金融    組  合下,前    述  核心揭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目。


               (四)資本適足性的揭露


                    資本比率及其        他  有關資本適足性資          訊  ,  應  合 併申  報。於國際      間  活躍  之
               銀行及    控股   公 司 都  應 有核心揭露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核心揭露   ——    揭露承擔信用、市場、作業等風險個別所需資本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  資

               本需求、合格資本          總額   、及百分比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附屬揭露   ——     揭露資本結構變動及其           對  資本比率    影響   、  緊急備援     計

               劃 、資本管理       策略  、及   經濟  資本分    配 等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 4  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  語


                    2001  年公布的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較                1988  年的  版  本  複雜  ,此  乃 金融創新
               及要求更具風險敏感性架構的                 自然  反映。該協定包括三個互補的支柱。第一

               支柱    (  最低法定資本      ) ,  乃希  望  以更多  選 項  代替  1988  年中以   「  同一標準適用
               所有銀行     」  架構。此等架構將          促  使銀行   繼 續改   善 其風險管理能       力  ,以  便 使用

               更具風險敏感性
               準法   允許  使用外部信用評等機構評等。  選  項,並  因  而產生更  精  確  的資本要求。就信用風險而言,標 嚴 格監理標準的銀行,可採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
               內部評等基準法,以估計信用風險中的違約機率。巴塞爾委員會也建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  承

               擔作業風險的        特 定資本要求,並提          供 多種計算      選 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巴塞爾委員會認         知 第二支柱      (  監理覆審   )   作為第一支柱關鍵性互補的重

               要性,新協定        因 此建議監理機關         確 保 每  一銀行    應 有一  健全   的內部    過  程,以評
               估資本適足性及設定與銀行風險                  概 況 和  環境  一致的資本標的,此等內部               過  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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