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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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(3) 量性揭露 —— 第二部分 ( 事 後 績 效 以作為品 質 及可 靠 性指標 ):
核心揭露 —— 揭露 ( 如可能的 話 ) 實 際與模型的 配 適 度 、假 說驗
證等。
附屬揭露 —— 揭露不同 貨幣 及 ╱ 或金融 組 合下,前 述 核心揭露
項目。
(四)資本適足性的揭露
資本比率及其 他 有關資本適足性資 訊 , 應 合 併申 報。於國際 間 活躍 之
銀行及 控股 公 司 都 應 有核心揭露。
1. 核心揭露 —— 揭露承擔信用、市場、作業等風險個別所需資本、 總 資
本需求、合格資本 總額 、及百分比等。
2. 附屬揭露 —— 揭露資本結構變動及其 對 資本比率 影響 、 緊急備援 計
劃 、資本管理 策略 、及 經濟 資本分 配 等。
第 4 節
結 語
2001 年公布的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較 1988 年的 版 本 複雜 ,此 乃 金融創新
及要求更具風險敏感性架構的 自然 反映。該協定包括三個互補的支柱。第一
支柱 ( 最低法定資本 ) , 乃希 望 以更多 選 項 代替 1988 年中以 「 同一標準適用
所有銀行 」 架構。此等架構將 促 使銀行 繼 續改 善 其風險管理能 力 ,以 便 使用
更具風險敏感性
準法 允許 使用外部信用評等機構評等。 選 項,並 因 而產生更 精 確 的資本要求。就信用風險而言,標 嚴 格監理標準的銀行,可採用
對符
合
內部評等基準法,以估計信用風險中的違約機率。巴塞爾委員會也建議 對 承
擔作業風險的 特 定資本要求,並提 供 多種計算 選 項。
巴塞爾委員會認 知 第二支柱 ( 監理覆審 ) 作為第一支柱關鍵性互補的重
要性,新協定 因 此建議監理機關 確 保 每 一銀行 應 有一 健全 的內部 過 程,以評
估資本適足性及設定與銀行風險 概 況 和 環境 一致的資本標的,此等內部 過 程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