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6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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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行、及適用採內評法銀行三種。此外, 對 採用信用減輕技術及資產證券化的
銀行,也有揭露 事 項的規定。
(1) 適用所有銀行之揭露。核心揭露包括依 營 業商品別 未 加權信用暴
險,依 地 理 區 、行業、到期日之信用暴險 明 細 ,及 逾 期 授 信金 額
與損失準 備 等量性資 訊 。此外,信用風險管理的功能、目標、 策
略 , 逾 期 受 損資產, 特 定及一 般 準 備 定 義 等 質 性資 訊 亦應 揭露。
。
(2) 附屬揭露要求更 詳 細 的暴險、風險 須 揭露外部信用評等機構 集 中、信用風險減輕等資 名 稱與 訊 每 一
適用採標準法之銀行。銀行
)
評等下暴險、不同評等機構評等
比較、及
任何顯
別百分比等。此外,建議銀行揭露 ( 相對 風險 著 評等機構表的變動、 每 一風險類
轉 換 公 共 評等的 政 策 與指 南 、 平均 違約機率與 未 評等 放款 的違約
機率等。
(3) 適用採內部評等基準法之銀行。銀行 應 揭露內部評等基準法與主
要 投 入、風險評估、及 事 後 績 效 ,作為 質 性及可 靠 性資 訊 。 例 如
,銀行 應 揭露監理機關 已接受 銀行使用該方法、 每 一資產 組 合違
約機率的評估及 驗 證、違約後損失及違約 時 暴險 係 由銀行或監理
機關估計、內外部信用評等。有關此法計算之 名 目暴險百分比、
違約機率假設、違約後損失、及違約
近
外,違約數目、 實 際暴險與 實 際違約後損失、及最 時 暴險等,也 應予 三年評等變 揭露。此
動等, 應 加以比較,以評估此方法的準 確 性與品 質 。 經濟 資本、
法定資本、及 實 際資本等揭露,有 助 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分 配 的
比較分 析 。有關信用減輕技術及資產證券化, 亦應 作適 當 揭露,
以 達 成市場 制 約的功能。
2. 市場風險。依據 1996 年的《包括市場風險之資本協定 修 正 》報告,
市場風險揭露可依標準法或內部模型法 (internal model approach) 為之。
(1) 標準法的揭露 :
—— 揭露根據標準衡量法計算之金融 組 合、衡量方
核心揭露
法、承擔 每 類市場風險所需資本、及 選擇 權部 位避 險所需資本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