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3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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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5  章 資本適足性     ——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         95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            係  針 對整   體 銀行   體系  不  確  定性的   緩衝   ,而個別

               銀行不    確 定性是    在  第二支柱中規定。監理機關一                般 要求個別銀行        在超逾   第一
               支柱最低標準之上          營運   ,其主要理由如下          :
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有  些 銀行  超逾  最低標準以求得較         佳 外部信用評等。基於            競爭   理由,
               其 他  銀行將會     跟 隨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由於業  務 類型及數量變動,          導 致承擔風險的資本要求不同。



               資。   3.     增  資  須  付  出  額  外的  代  價,  尤  其是  在短時間  內或市場   狀  況  不  佳  時  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低於最低法定資本要求是一
               ╱ 或  4.  促 使監理機關採    取 迅速  改正   措 施 。     嚴  重  問題  ,  這  將使銀行違反法規       且

                    5.   第一支柱中    尚 有 未  考慮到個別銀行或          總  體 經濟  的 剩餘   風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原則  4:     監理機關  應  及 早  干  預 ,以  防止  資本  跌落   至承擔銀行風險之最低

               水 準下,如資本        未  能保  存  或 回 復  , 應 要求  迅速救    濟 行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如銀行    未  能 符  合監理標準,監理機關可採               取各   種  措  施 ,此等   措  施從  嚴

               重 警  告、  限制股    利支   付 、提  供  令  人滿意   的資本適足性       回  復 計  劃 、及立   即增   資
               等。   解 決銀行    困難  的  長久  之計並    非經常    要求   增 資,  但必   要 措 施   (  如  改 善 制  度

               與 控制   )   則可能需要    時間   落  實 。  因 此,  增 資  乃過  渡  的 短  期 措 施  , 長  期 改進  措

               施仍應實施
               可以減    除 。  。一  旦長   期  措  施已實施且被      監理機關     視  為有  效  ,則  短  期  增  資要求


               二、監理透明化與利率風險


               (一)監理透明化


                    監理機關     應 以  透  明 化及負    責態度    執 行監理覆審。        例  如,監理機關       應  公
               布其覆審銀行的內部資本評估標準,如監理機關設定的目標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驅  動比率、或

               超逾   最低法定比率的資本分類,而有關的考量標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予   公開。   當  要求個別銀
               行設定    超逾   最低法定資本標準           時  ,監理機關      應解  釋  風險  增  加而需    增 資的理

               由、第一支柱下資本不足的理由、及採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必  要  改正  措  施 的原  因 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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