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2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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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第 2 節
第二支柱 : 監理覆審
一、四項關鍵原則
新資本協定的第二支柱為監理覆審,其目的不 僅 確 保銀行有足 夠 資本
且
鼓勵
營
業風險,而
以承擔所有
9 銀行採行較 佳 的風險管理技術。巴塞爾委員
會依據最 近 公布的監理報告, 提出監理覆審的四大關鍵原則 :
銀行
相對
具有
該資本
維 持 原則 1: 水 準的 應 策略 。資本適足性評估的 於風險 概 況 之 總 體 資本適足性的評估 為 : 過 程,及
大
五
特徵
1. 董 事 會及 高 層 管理監 控 。
2. 健全 資本評估。
3. 綜 合風險評估。
4. 監 控 及報告。
5. 內部監 控 覆審。
原則 2: 監理機關 應 覆審及評估銀行內部的資本適足性和 策略 ,並監 控
和 確 保 遵循 法定資本比率的能 力 。監理機關如 對過 程與結 果未 臻 滿意 , 應 採
適
取
當
監理機關可 監理行動。 透 過實 地檢查 、場外監 控 、與銀行 討論 、審 閱 外部 稽 核報
告、及定期 申 報等,以 從事 監理覆審。監理機關 應 覆審風險管理適足性、資
本適足性假設、監 控 環境 評估、及最低標準 遵循 的監理覆審與監理反 應 等。
原則 3: 監理機關 應 要求銀行 在超逾 最低法定資本比率下 營 業, 且應 有
能 力 要求銀行 持 有 超逾 最低標準的能 力 。
9
監理覆審將依據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報告及指南。例如,有效銀行監理核心原則及核心原
則方法論、包括市場風險之修正資本協定、衍生 性商品風險管理、利率風險管理、內部控
制架構、強化公司治理、流動性管理健全實務、 信用風險管理原則、利率風險監理原則、
及作業風險健全實務、電子銀行風險管理、與高 度槓桿機構互動之健全原則、及外匯交易
中清算風險監理指南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