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2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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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4 銀行法法令彙編
是否妥
知 。 適及 如 何 避免 扭曲 信用卡本質 乙 案 , 復 如 說明, 請 查 照 轉
說明 : 二、 鑒 於定期定額 基 金性質 雖 非屬 高 財 物 槓桿 之投資, 惟仍 為應
自負 盈 虧 之商品, 倘 以信用卡申 購 投資 而 動用 循 環 信用 功
能 , 將 以 較 一 般 消 費 性 貸 款為 高 的循 環 利率計 息 。為 避免持
卡人 擴 增其信用,及維護 已 與發卡機構 簽訂契 約 從 事 該 項理
財行為之投資 者 權益, 茲 同 意 得 以信用卡申 購 定期定額 基
金, 惟 不 得 動用信用卡 循 環 信用 功 能 ,以 避免 扭曲 信用卡之
本質 ;另 有關發卡機構 電 腦 系統 未能將持 卡人所申 購 之定期
定額 電 基 金款於 更新。 當 期 入 帳並繳 規定不 清者 溯 , 請 於 94 年 10 月 購 日 前完
1
腦
已
辦理信用卡申
定期定
及
系統
成
前揭
記」
償註
親屬
廿 二、辦理「 額 基 金之 代 舊 契 約。 後 ,如 不能確認具 有 還 款 能力 , 不 得 另 發
新卡 或核准貸款。
94.7.8.
號函
0944000423
主 旨 : 信用卡、現金卡 持 卡人及 金管會 小 額 消 費 信用 金管銀 貸 款申 字第 請 人 經 辦理「 親 屬
代 償 註 記」 後 ,發卡機構 其 貸 款, 如 查 能確 轉 認 。 還 款 能 力 ,不 得另 行
其具有
不
知
請
核發新卡或核
准
照
廿 三、 不 得將 共 同行銷條款 納 入 信用 卡 定型 化契約 條款中,相關執行配
合辦理事項。
金管銀
主 旨 : 關於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護委 金管會 員會函 95.12.1. 為 落 實信用卡定 字第 09500481331 化 契 約條款, 號函
型
不 得將 共 同 行 銷 條款 納 入 其中,應以 勾 選方式 或提 供另 一 書 面 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