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1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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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303
因
四、為
眾
避免民
帳戶
或
行,各金
導如
供
高
員 應提 提 供 警 覺 涉 及 幫助 向 詐欺 宣 洗錢 之 犯 帳戶 給 詐
性,並
融機構行
提
客戶
騙 集團 使 用,除 涉 嫌 違反 刑 法 幫助 常業 詐欺罪 外, 亦 涉 嫌
觸犯 幫助洗錢 罪 , 得 處 5 年以 下 有期 徒刑 。並 請 於營業 廳
或 櫃檯 前 張 貼 或設立相關告 示警 語 。
五、為 防 制 經 濟 犯罪 , 落 實 洗錢 防 制規定, 請 各金融機構對中
高 階 人 員 亦 應 加 強 辦理 洗錢 防 制相關 訓練 。
廿 、國民 旅遊 卡 申 請 對 象 得 未滿 20 歲 。
金管會 94.6.7. 金管銀 第 0944000373 號函
主 旨 :茲 規定國 民 旅 遊 卡之申 請 對 象 得未滿 20 歲 , 請 轉 知 各發卡機構
依 說明事項辦理, 請 查 照 。
說明 : 二、 鑒 於公務人 員請 領 強 制 休 假 補 助費 , 需持 「國 民 旅 遊 卡」 刷
卡
遊
旅
民
,
起
得
同
共
簽訂
自 消 費 , 始得 供 申 請補 約之日 助 , 茲 同 意各「國 核發「國 民 旅 遊 卡」發卡機構 卡」予 未 年
契
應
滿 20 歲 且 具有 請 領 強 制 休 假 補 助費 之公務人 員 , 惟 各發卡
機構於核卡 前 ,應 取得 申 請 人之法定代理人 同 意, 且 所核 給
之信用額度以 得請 領 之 強 制 休 假 補 助費 為限 ; 至於 精神 狀況
特殊者 ,所核 給 之信用額度 亦 以 得請 領 之 強 制 休 假 補 助費 為
限,並應注意 風險 控管。
廿 一、 以 信用 卡 申購定期定 額 基金 不 得 動 用信用 卡 循 環 信用 功 能 。
金管會 94.7.4. 金管銀 字第 0948010823 號函
主 旨 :貴會函 復 有關信用卡申 購 定期定額 基 金動用信用卡 循 環 信用 功 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