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1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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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303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四、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避免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,各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導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  應提  提  供 警  覺  涉  及  幫助 向  詐欺  宣  洗錢  之  犯  帳戶  給 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機構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騙  集團  使  用,除  涉 嫌  違反  刑  法 幫助  常業  詐欺罪  外,  亦  涉 嫌
                      觸犯  幫助洗錢    罪 ,  得 處  5  年以  下 有期  徒刑  。並  請 於營業   廳
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 櫃檯  前 張 貼  或設立相關告     示警  語 。
                  五、為   防 制  經 濟  犯罪  ,  落 實  洗錢  防  制規定,  請  各金融機構對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 階  人 員 亦 應  加 強 辦理  洗錢  防 制相關  訓練  。
           廿 、國民   旅遊  卡  申 請 對 象 得  未滿  20  歲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4.6.7.  金管銀   第  0944000373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 :茲  規定國   民 旅 遊  卡之申  請  對 象 得未滿   20  歲 , 請 轉 知 各發卡機構

                 依 說明事項辦理,        請  查 照 。
           說明  : 二、  鑒  於公務人    員請  領 強  制 休 假 補  助費  , 需持  「國  民  旅 遊 卡」  刷
                     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簽訂
                     自  消  費  ,  始得 供  申  請補 約之日 助  ,  茲  同  意各「國 核發「國  民  旅  遊  卡」發卡機構 卡」予  未 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滿  20  歲 且 具有  請 領 強  制 休 假 補  助費  之公務人  員 ,  惟 各發卡
                     機構於核卡      前  ,應  取得  申 請 人之法定代理人      同 意,   且 所核  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之信用額度以       得請  領 之  強 制 休 假  補 助費  為限  ; 至於  精神  狀況
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者    ,所核   給 之信用額度     亦 以  得請  領 之  強 制 休 假  補 助費  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限,並應注意       風險  控管。
           廿 一、  以 信用  卡  申購定期定     額 基金  不  得 動 用信用  卡 循 環 信用  功 能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4.7.4.  金管銀   字第  0948010823  號函

           主 旨  :貴會函    復 有關信用卡申      購  定期定額   基 金動用信用卡      循  環 信用  功 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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