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0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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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2     銀行法法令彙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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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
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含 。  請貴會  於本  單  機構  年 簽訂特  月  約商  日 店  之相關規  議  信用卡業務機構  範  及 風險  控
                      (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卡與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機制    (  如:特  約商  店 之資格條件、     必 須  收 取 保證金、    遞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商品或服務提       供 之期限、    訂 定代  墊  款項限額    … 等 )   函 報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  ,並  納  入 信用卡業務自     律  公約規   範 ,在  此 一規  範  尚  未 核
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 前  ,各信用卡業務機構不         得 新 承 作 此 類業務。
                  五、財務資融公司不          得  為信用卡收    單 機構所    簽訂  之  特  約商  店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務資融公司       欲  介  入  信用卡交易    流  程,應以第三      方身   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(Third Party)   與信用卡交易   流  程各  當  事人  另  立  契 約  方式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 ;  雙 方 權 利義  務關係,應以   依前揭 契 約明  說明事項辦理。 確加  以規  範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信用卡業務機構,
                  六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
           十九、   研 商「如    何降  低  現金  卡 、信用  卡 、金融   卡 等金融   工具  所衍生之     社
                 會  問 題 」 會議  結 論 應辦理事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4.5.12.  金管銀   字第  0941000316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 : 為 打 擊  金融  犯罪  、 建 構安全  穩 健 金融交易    體系  、保障    社 會 大 眾 權
                 益,  請 轉  知 所屬  會員  機構  確 實  依 說明辦理,    請 查 照  。

           說明  : 二、  重  申各金融機構      受 理開戶,除客戶要求外,不            得  提 供 金融卡
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約定帳戶轉帳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功
                     明  )  ,並對於  舊  客戶要求  功  能   ( 取 應於開戶約定 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  書  中以  粗  體  字  敘
                     者 ,金融機構應       配 合辦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三、  重 申各金融機構      受 理開戶    (  包括個  人戶及非    個  人戶  )   應 確  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施  雙 重身  分證明文件查核及        留 存 該身  分證明文件。二種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文件   均需憑   正本文件    確認客戶    身分,不    得僅憑影印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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