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0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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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2 銀行法法令彙編
12
(93)
險
前
研
15
包含 。 請貴會 於本 單 機構 年 簽訂特 月 約商 日 店 之相關規 議 信用卡業務機構 範 及 風險 控
(
)
發卡與收
管機制 ( 如:特 約商 店 之資格條件、 必 須 收 取 保證金、 遞延
性商品或服務提 供 之期限、 訂 定代 墊 款項限額 … 等 ) 函 報本
會 ,並 納 入 信用卡業務自 律 公約規 範 ,在 此 一規 範 尚 未 核
定 前 ,各信用卡業務機構不 得 新 承 作 此 類業務。
五、財務資融公司不 得 為信用卡收 單 機構所 簽訂 之 特 約商 店 。
財務資融公司 欲 介 入 信用卡交易 流 程,應以第三 方身 分
(Third Party) 與信用卡交易 流 程各 當 事人 另 立 契 約 方式承
作 ; 雙 方 權 利義 務關係,應以 依前揭 契 約明 說明事項辦理。 確加 以規 範 。
轉
各信用卡業務機構,
六、
知
請
十九、 研 商「如 何降 低 現金 卡 、信用 卡 、金融 卡 等金融 工具 所衍生之 社
會 問 題 」 會議 結 論 應辦理事項。
金管會 94.5.12. 金管銀 字第 0941000316 號函
主 旨 : 為 打 擊 金融 犯罪 、 建 構安全 穩 健 金融交易 體系 、保障 社 會 大 眾 權
益, 請 轉 知 所屬 會員 機構 確 實 依 說明辦理, 請 查 照 。
說明 : 二、 重 申各金融機構 受 理開戶,除客戶要求外,不 得 提 供 金融卡
非約定帳戶轉帳之
消
能
功
明 ) ,並對於 舊 客戶要求 功 能 ( 取 應於開戶約定 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 書 中以 粗 體 字 敘
者 ,金融機構應 配 合辦理。
三、 重 申各金融機構 受 理開戶 ( 包括個 人戶及非 個 人戶 ) 應 確 實
實施 雙 重身 分證明文件查核及 留 存 該身 分證明文件。二種證
明文件 均需憑 正本文件 確認客戶 身分,不 得僅憑影印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