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5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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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297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貴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並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確 填  報,並  網站 請貴會  上  公 彙  整 後  自本年  洽悉  7 ,應 月  請  各發卡機構 起  於 網站  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佈  ,以  利 消  費 者 查 詢 。
                  五、  另  為 利  社 會  大  眾 及存款人對  單  一金融機構之相關財務及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資  訊獲得即    時相關資    訊  ,各發卡機構應自         93  年  7  月 起
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即  93  年  6  月 份 資 料  ) ,於  每 月  15  日 前 定期  將前  一 個 月之  前
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  現金卡  重 要業務及財務資        訊 應  揭露  項  目  ,以及所收    取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 與各項相關     費 用項  目等  相關資   訊揭露   於 網站   上 。

           十三、訂定現金        卡 逾 期放款   比 率 之 監  理指  標暨  相關  監 理措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政部   93.6.17.  台財融   字第  0938011073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 : 為 強 化金融機構現金卡發卡品質,             健 全其業務    經 營,   茲訂  定本部

                 現金卡逾期放款        比率  之監理指標     暨 相關監理    措  施 如 說明,   請 查 照
                 轉 知 。

           說明  : 二、現金卡放款之逾期定            義依   本部   83  年  2  月  16  日 台  財融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832292834  號函 及  86  年  12  月  1  日 台  財融第  86656564  號函
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三、逾期放款      比率  偏高  者 ,本部相關監理       措 施 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逾期放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卡資產品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構應注意   比率 避免  3%  以  上但  低  於  5% 惡 者  ,  將  以  書  面  函知 計畫  發卡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  對於逾期放款      比率   5%  以 上但  低 於  8%  者 , 將  予以  糾 正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限期發卡機構       3  個  月內改  善 資產品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  逾期放款    比率   8%  以 上者  , 暫  停現金卡業務     承 作   (  不 包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掛 失 補 發卡 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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