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2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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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4     銀行法法令彙編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卡發卡機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述  重  要業務及財務資  局  網  際 網路  訊 申報  系統  來 ,於  為各信 每  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卡發卡機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部金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日 前 申報之  前  1  個 月信用卡業務相關資        料 ,各機構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 強 申報資   料 之正  確  性及時  效 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  前 述 揭露  規定,自信用卡發卡機構            93  年  7  月申報  同 年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 底 資 料起  適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  另 為 利 社  會 大 眾 對 單  一金融機構之相關財務及業務            獲得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資  訊 ,各發卡機構應自         93  年  7  月 起  (  即  93  年  6  月 份 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 ) ,於  每 月  15  日 前將  信用卡  前  1  個 月 底 應 揭露  項 目 , 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 於自行  前  述 網站  上 。    要業務及財務資  訊揭露   之實施,本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
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其中「信用卡發卡業務維護」及「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 //ebank.boma.gov.tw) 金融  局  金融機構  網  際  網路  申報  系統   (  網  址  為  http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卡收   單  業務維護」程      式 代  號已  作變更,「發卡業務資           料
                      維護」之程     式  代 號由  WB010W   改為  WB015W  ,「收    單 業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 料  維護」之程    式 代 號由   WB009W   改為  WB016W   , 且 申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 目已  作變更,各信用卡業務機構應自               93  年  7  月 起 於 每 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日以  前 , 依  變更  後 程  式 代 號  及申報項  目 開 始  申報  前 一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底 資 料 ,申報   基 準日應   填 具  該 資 料 所屬月   份  (  例 如  93  年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  15  日以  前 應申報   93  年  6  月 底 資 料 ,申報  基  準日應  填 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操
                      93
                      維護時點、維護程序 年  6  月  ) 。  前揭  變更  等 後  申報項  , 請參考  及申報作業之  本部金融  局 金融機構  手冊  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網  際 網路  申報  系統  首頁  左下方   登  載之「   最  新 消  息 」及「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機構   網 際 網路線   上 申報作業說明」       網 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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