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7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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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289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;另
                 之信用額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徵  取  其法定代理人之  於辦理  未滿  同  20  書 歲  學  生及  照 社  會  人  士  申  請  信用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時,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
           二、各發    卡 機構辦理     未滿   20  歲 之人申  請 信用  卡時  應  取 得法定代理人之
               同意並   以書   面 告知  金融信用應注意事項。
           主 旨 : 為  落 實  消 費 者  保護法之規定,各發行信用卡機構於辦理  財政部  85.9.25.  台財融第  85505741  未滿  號函 20
                 歲 之人申    請 信用卡時,除應       確依  本部   82  年  11  月  22  日 台 財融第

                 82221911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並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瞭
                 知 金融信用應行注意事項,  號函取得  其法定代理人之  使 申 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同  意  書  外,應  特  別  以  書  面  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
                 書 面 簽名後方得受       理,  請 查 照  。
           三、各發    卡 機構應由客戶       選擇  於  約 定 地 點  自行  領取  或 以郵寄方   式 領取  信

               用  卡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政部   85.10.24.  台財融第  85548278  號函
           主
             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各發卡機構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卡
                 為保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戶
           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以
                 擇 於約定地點自行  消  費  者  權益,並  領  取  預  防 郵寄  方式  犯罪 領 取  信用卡,  請 查 照 。     選
           說明  : 各發卡機構      如經  客戶  選擇  以 郵寄  方式  領 取 信用卡,應於信用卡          加
                 設管制程序,       待 客戶收   到 信用卡   後 通  知 發卡機構,    經詢   以 該 客戶
                 之 辨識  資  料而確   認  其 身 分,  將該  管制程序解除     後方  可 啟  用,不   得
                 逕將未加     設管制程序之信用卡         寄 送 客戶。
           四、各發    卡 機構所為信用       卡 廣 告  促 銷 活動  應依  消費  者保護法第      22  條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容
               定
                 確
                   保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政部   86.4.28.  台財融第  86615243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 : 為保障   消 費 者 權益,各發卡機構所為信用卡             廣 告之  促  銷 活 動應  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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