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7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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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289
;另
之信用額度
請
徵 取 其法定代理人之 於辦理 未滿 同 20 書 歲 學 生及 照 社 會 人 士 申 請 信用卡
,
時,應
意
。
查
二、各發 卡 機構辦理 未滿 20 歲 之人申 請 信用 卡時 應 取 得法定代理人之
同意並 以書 面 告知 金融信用應注意事項。
主 旨 : 為 落 實 消 費 者 保護法之規定,各發行信用卡機構於辦理 財政部 85.9.25. 台財融第 85505741 未滿 號函 20
歲 之人申 請 信用卡時,除應 確依 本部 82 年 11 月 22 日 台 財融第
822219111
解並於
瞭
知 金融信用應行注意事項, 號函取得 其法定代理人之 使 申 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同 意 書 外,應 特 別 以 書 面 告
該
書 面 簽名後方得受 理, 請 查 照 。
三、各發 卡 機構應由客戶 選擇 於 約 定 地 點 自行 領取 或 以郵寄方 式 領取 信
用 卡 。
財政部 85.10.24. 台財融第 85548278 號函
主
旨
,各發卡機構應
信用卡
為保障
由
客戶
:
或以
擇 於約定地點自行 消 費 者 權益,並 領 取 預 防 郵寄 方式 犯罪 領 取 信用卡, 請 查 照 。 選
說明 : 各發卡機構 如經 客戶 選擇 以 郵寄 方式 領 取 信用卡,應於信用卡 加
設管制程序, 待 客戶收 到 信用卡 後 通 知 發卡機構, 經詢 以 該 客戶
之 辨識 資 料而確 認 其 身 分, 將該 管制程序解除 後方 可 啟 用,不 得
逕將未加 設管制程序之信用卡 寄 送 客戶。
四、各發 卡 機構所為信用 卡 廣 告 促 銷 活動 應依 消費 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
告
內
容
定
確
保廣
。
實
之
真
財政部 86.4.28. 台財融第 86615243 號函
主 旨 : 為保障 消 費 者 權益,各發卡機構所為信用卡 廣 告之 促 銷 活 動應 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