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3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P. 293

第一章 通則       285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警示  統  計  。    經結清銷  戶,  惟警示效   力  對 該  帳戶開戶人    仍 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
                  四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在,   且  該 帳戶於金融     聯 合  徵 信中  心 之通報   案  件 紀錄  , 由
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通報   警示  單位  通 知註銷   時,  始得註銷    。

           十七、一人      持  有 多個  金融機構存款帳戶,其中一帳戶經                通 報為  警  示 帳

                 戶,其    餘 帳戶之   通 報及  控 管作業   程序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4.8.16.  金管銀   字第  0948011044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:
                 關於
             旨
           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餘
                 通報為  貴會  警示 所報「一人  帳戶,其  持  有  多個  金融機構存款帳戶,其中一帳戶  (  如  附件  經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」
                 乙 案 , 准  予備查,    請  查 照 並轉  知會員  機構辦理。
           「附件」
              一人  持  有 多個  金融機構存款帳戶,其中一帳戶經                通 報為  警  示 帳戶,
              其 餘  帳戶之  通  報及  控 管作業  程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
           一、金融機構於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遭警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繼
               款人之其他      尚  獲警  調機關通報  通報之帳戶  警示  帳戶 續進行  後  ,為 詐騙  防止 ,  歹徒  定本作業程  用  同  一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訂
               序。
           二、本作業程序所         稱 「  警示  帳戶」,係指     警 調機關為查     緝 電話   詐欺恐   嚇
               案  件,  依警示   通報機制,     請 金融機構列為      警示   帳戶   (  終 止該  帳 號 使
               用提款卡、      語音  轉帳、   網路  轉帳及其他     電 子支   付 轉帳  功 能 )   者;  所
               稱  「 警示  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」,係指「              警示  帳戶」之存款人所開

               立之其他帳戶。
           三、金融機構所有分支           單位  於接  獲 「 警示  帳戶」通報     後 ,應立    即向  金融

               機構  總 行通報,金融機構         總 行於接   獲 所屬分支    單位  之「  警示   帳戶」
   288   289   290   291   292   293   294   295   296   297   2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