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3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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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285
相關
警示 統 計 。 經結清銷 戶, 惟警示效 力 對 該 帳戶開戶人 仍 然
雖
四、
帳戶
存在, 且 該 帳戶於金融 聯 合 徵 信中 心 之通報 案 件 紀錄 , 由
原通報 警示 單位 通 知註銷 時, 始得註銷 。
十七、一人 持 有 多個 金融機構存款帳戶,其中一帳戶經 通 報為 警 示 帳
戶,其 餘 帳戶之 通 報及 控 管作業 程序 。
金管會 94.8.16. 金管銀 字第 0948011044 號函
:
關於
旨
主
餘
通報為 貴會 警示 所報「一人 帳戶,其 持 有 多個 金融機構存款帳戶,其中一帳戶 ( 如 附件 經 )
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」
乙 案 , 准 予備查, 請 查 照 並轉 知會員 機構辦理。
「附件」
一人 持 有 多個 金融機構存款帳戶,其中一帳戶經 通 報為 警 示 帳戶,
其 餘 帳戶之 通 報及 控 管作業 程序
利
一、金融機構於接
未遭警示
繼
款人之其他 尚 獲警 調機關通報 通報之帳戶 警示 帳戶 續進行 後 ,為 詐騙 防止 , 歹徒 定本作業程 用 同 一存
特訂
序。
二、本作業程序所 稱 「 警示 帳戶」,係指 警 調機關為查 緝 電話 詐欺恐 嚇
案 件, 依警示 通報機制, 請 金融機構列為 警示 帳戶 ( 終 止該 帳 號 使
用提款卡、 語音 轉帳、 網路 轉帳及其他 電 子支 付 轉帳 功 能 ) 者; 所
稱 「 警示 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」,係指「 警示 帳戶」之存款人所開
立之其他帳戶。
三、金融機構所有分支 單位 於接 獲 「 警示 帳戶」通報 後 ,應立 即向 金融
機構 總 行通報,金融機構 總 行於接 獲 所屬分支 單位 之「 警示 帳戶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