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1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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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283




               
                 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警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
                 受  害  人  連  絡  不  到  ,  請  速洽  件, 金融 逐案檢視案情 同  業  協  查,  縮短  作業時  返 還  間  。    帳戶  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絡
                   查開戶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之
                 餘 款項。
                還 款進度列     入 績  效考  核指標。
                對於  剩  餘 款項  5  萬元  以 下 及金額  較 小 之 案  件,  請 一併  採 取 有 效措
                 施 加 速  返 還 。
           二、  下 列 防 杜 警示   帳戶戶   數  新增  措 施,  請 各金融機構    參考  辦理  :
                依照   認識  客戶及   審 慎 評估客戶    等 內部規   範 , 確  認 客戶  身  分,及  採
                 用「開戶作業       檢  核表」,   嚴 格 審 核申  請 新開帳戶    案 件,以    防 杜 利

                 用人  析警示 頭  申 請 新開帳戶。  過  去  開戶之    特  徵  ,並列為  預  警  指標,以  利嗣後  開
               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戶於
                 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形
                 戶  審  查  受  理之  參考  。     電話  、 書  面 或實地查  訪 等方式確  認 ,或
                 對異常開戶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應以
                 事 後 以  掛 號 寄 金融卡   方式  ,增  加取得   金融卡   難 度。
                開戶   前 應查  詢 財  團 法人金融   聯 合 徵  信中  心 警示  帳戶通報資     料 庫 資

                 料 。
                加  強  向 客戶  宣 導  ,提  供  人 頭  帳戶  供  詐騙  集團  使  用應負之法  律 責
                 任 。

                以地   緣 性區分,    瞭 解申  請  人及開設帳戶動機,        若 有疑似人     頭 帳戶
                 之 情形   ,申  請 人  無 法提出合理說明時,應予          婉 拒  開戶。

               
                 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限制其金融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戶之
                 疑似人  析  人  頭  帳戶交易之  情形  特殊  性,設定「疑似異常交易」指標,對有  使 用,以  防範利  用銀行  既 有
                 帳戶進行     詐騙  。
                以資   深 人 員 辦理開戶    審 核工作,並     舉 辦行  員 訓練  , 加 強  開戶行   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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