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4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P. 294

286     銀行法法令彙編




                   後
               通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警察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
                   聯  ,應立 徵  信中  即向  心 金融  獲  聯  合  徵  信中  心  通報。     總  行   (  含  金融  聯  合 徵
           四、金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金融機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
               信中   心  會員  及非金融    聯 合  徵  信中  心  會員  )   所通報「  警示  帳戶」資
               料  ,應  每 半  小 時 將 資 料  轉 入 「信用資  料 庫 」。
           五、金融機構      總  行應於   每 營業日   上 午  10  時及  下  午  5  時各一  次主  動至金
               融  聯 合 徵 信中  心 「信用資    料 庫  」中  擷 取  「 警示  帳戶」資  料  。 擷 取方
               式  則 依 金融  聯 合 徵 信中  心 通報  方式  為之,   如未  申  請檔案加密     系統  之

               非  會員  金融機構,則      由 金融  聯  合 徵 信中  心 以 書 面傳真  「 警示   帳戶」
               通報   案  件。金融機構       (  含 所有分支  單位   )   亦  得 隨  時至「信用資   料

               庫 」查  詢 所通報「  行於  擷 警示  或收 帳戶」資  到  金融  料 。   徵  信中  心  之「  警示  帳戶」通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
           六、金融機構
               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現有
               衍生之管制帳戶」, 料後  ,應  即  時查證  比  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  此 等 帳戶應  即  單位是否 註  記,限制存戶  有「  警示  帳戶 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予
               提款卡、     語音  轉帳、   網路  轉帳及其他     電  子支  付  之轉帳交易     (  不 含 臨
               櫃 交易及自動      扣  款轉帳  等情形    ) ,並  循  金融機構內部通報      系統   轉 知
               所屬分支    單位   。 該 「  警示  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」         雖 非屬  警示   帳戶,
               但如  屬「金融     同 業 間遭  歹徒詐騙    案 件通報要點」所列之「           歹徒詐騙
               案 件」  者 ,則   仍 應 依該  要點  向 金融  聯 合 徵 信中  心 通報。

           七、「   警示  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」           如經  各金融機構     研判  無 詐騙   之 虞 者 ,
               金融機構應      即 解除限制。

           八、本作業程序
           十八、「金融機構       經  本  會  理事 護管理辦法」。 會議  通  過  。     ( 附錄十九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5.7.11.  金管銀   字第  09500289980  號令修正
   289   290   291   292   293   294   295   296   297   298   2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