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9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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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281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。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形  向  客戶  宣  導  ,  使  用金融卡及自動提款 客戶  使  用金融卡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時,應注意異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處理,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某 台 自動提款機進行提款、轉帳或查              詢 交易,    如 發現明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異常時,應     即 刻 至  另 外一  台  自動提款機   上 變更   密 碼 ,並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知該  發生異常    情形  之自動提款機所屬金融機構             ;如  有金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卡 被 自動提款機     扣住  情形  ,應  即 刻 通  知 所屬銀行,並於       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 金融卡   後  , 即 刻 變更  密 碼 。

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為維    持  金融  環  境 之安全,本    會將  於  執  行金  檢 業務時,對     受
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  單位  辦理自動    櫃 員  機安全維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列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 查  重 點。
           十四、   防 杜 人 頭  帳戶金融機構應       切 實  辦理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4.3.29.  金管檢八字第  0940164006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 : 為有  效防  杜 人 頭  帳戶,  打  擊 金融  犯罪  , 請 各金融機構     切 實 依 說明

                 所列事項辦理,        請 查  照 轉 知 。
           說明  : 一、為    防範  詐騙  集團利   用人  頭  帳戶進行金融      犯罪  ,財  政  部以   89
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3  月  27  日  台 財融第  89708775  號函 及  93  年  3  月  15  日 台 財

                     融   字第   0938010347  號函 , 促  請 各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時,
                     應至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;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
                     原則,    政  部戶  役  政  網站  查  詢  ,並 通報  重  申  落  實  執  行  確  認  客戶  身  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現可疑帳戶應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
                     93  年  8  月  4  日金管銀   字第  0938011385  號令 亦  請 各金融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構 受  理開戶應實施      雙 重身  分證明文件查核並        留 存 身  分證明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件及   影 像 ,以有   效 遏 止 人  頭 帳戶之增   加 。
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為   落 實  防 杜  人  頭 帳戶,各金融機構除應         依照上   開  函令  之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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