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4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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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6 銀行法法令彙編
無
及保 養 等 工作,以 確 保 攝 錄 作業之正常 禁 」 運 作。 已 全 面 撤
刷
卡設備
人銀行「門
現行自動化服務區及
除,並 張 貼 「 無須 刷 卡 入 內」告 示 。
裝 設專 線 服務 電話 24 小 時 受 理客戶申 訴 ,全日保 持 電話
線路 暢 通,專人 受 理相關金融卡申 訴 事 宜 。
定期 檢視 自動 櫃 員 機處及其 週 圍 之 照 明設備 是否 充 足明
亮 。
對於報 廢 之自動 櫃 員 機應 嚴 格控管或 銷 毀 ,並 將 報 廢 或 銷
毀 處理 情形 記 錄 備查。
九、金融機構處理 滯 留 於「 警 示 帳戶」內 剩 餘 款項相關事 宜 。
金管會 93.11.1. 金管銀 字第 0938011800 號函
主 旨 : 金融機構處理 滯 留 於「 警示 帳戶」內之 剩 餘 款項相關事 宜 , 請依
說明辦理, 請 查 照 轉 知 。
說明 : 一、金融機構 如無 法 確 認 警示 帳戶 是否 屬 遭 歹徒 持 偽 ( 變 ) 造 或
他人之 身 分證件 冒 名 開立時,應 依 本 會 銀行 局 93 年 10 月 5
日銀 局 字第 0930029054 號函示 , 函詢警察 機關查明 回
復 。
二、
遭
基
93
款項,本
剩 於 協助 民 眾 處理 會 以 歹徒詐騙 年 8 匯款 月 滯 13 留 於「 警示 帳戶」內 字第
日金管銀
餘
0931000512 號函 規定 : 金融機構除 依 「金融機構處理 民 眾
遭 歹徒詐騙 匯款 滯 留 於「 警示 帳戶」內 剩 餘 款項之 參考 處
理 方式 」處理外, 若 被 害 人 確須循 司法程序 始能 解 決 時,
各金融機構應對 被 害 人提 供 必 要之 協助 。 故 金融機構為 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