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3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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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275
機
錄
辦。」,所
稱
之「金融機構
影
錄
偵
影
錄 攝 之資 錄 料 應保存至 影 像 檔 少 6 個
機
,應保
之
攝
月」係指金融機構於辦理客戶開戶時
存至 少 6 個 月。至其 餘 錄 影 機 錄 攝 之 影 像 檔 ,則 仍 應 依 「金融機
構安全設施設 置 基 準」規定保存 2 個 月。
八、為 防 範金融 卡 側 錄並 落 實 自 動 櫃 員 機 安 全 維 護管理,各金融機構內
部稽核及自行 查核工作之辦理情 形,將列為金融 檢查重 點。
財政部 92.12.31. 台財融 字第 0926000658 號函
主
旨
:
為
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工作之辦理 防範 金融卡 側 錄 並 落 實自動 櫃 員 機安全維護管理,各金融機構 情形 , 將 列為金融 檢 查 單位
之 檢 查 重 點, 請 查 照 轉 知 所屬及 會員 金融機構。
說明 : 二、金融機構辦理自動 櫃 員 機之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至 少 應 包括
下 列項 目:
建 立 警示 通報機制及 連 繫窗 口,並 能 於 假 日及 夜 間 處理 警
示 帳戶及調 閱 錄 影 帶 , 建 立 抽 查制度不定時 抽 查,並予以
紀錄 。
建 立自動 櫃 員 機異常提 領 監控機制,指定專人負責, 如 查
有異常 情形 ,應 儘速 採 取 適 當措 施, 妥善 處理。 另 指定專
人並
機
員
日不定時
紀錄
及非營業時 建 立自動 間 櫃 為 重 每 ) ,並予以 巡 查作 。 反 偵 測 機制 ( 假 日
尤
要
指定專人 每 日監 看 錄 影 帶 並作 成紀錄 ,並對自動 櫃 員 機及
週 遭 之 錄 影 帶 保存 6 個 月以 上 , 錄 影 帶 內 容 有 涉 及交易 糾
紛 或 民 刑 事 案 件 者 ,於 案 件 未結前 ,並應 繼 續保存。
自動 櫃 員 機 錄 影 監 視 設備應 由 專人負責 操 作、管理、監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