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8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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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反
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警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請警察 應,  俾  以  落  實  該  規定。  帳戶之開戶人     帶  離  銀行  後  ,應告
                  五、關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知  勿  再前  往  該  銀行,  另避免  在銀行營業場所進行質            詢  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  , 按  警察  機關對於   涉  有 嫌  疑之人  頭 戶,  經 偵  訊後即   移 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 檢署  偵  辦 ;  至於  無  明  確 事證  者  ,  該署已  同 意轉  知 所屬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知當  事人,    惟警察   機關   尚  無  法限制其人    身  自  由  及相關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。  另建議警察      機關在質    詢  可疑人   物 時,  避免  在銀行營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場所進行部分,       該署已   同  意轉  知 所屬  照 辦。

           十三、   重 申 加強   營業  廳 外自  動 提款機   安 全 維 護民  眾 權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會   94.3.16.  金管銀   字第  0942000137  號函
           主 旨  :茲重  申各金融機構應        加 強  營業  廳 外自動  櫃 員  機安全維護管理,以

                  維護  民 眾 權益,   請 查 照 轉  知 。
           說明  : 一、  邇  來 網路  流  傳 發現  假  自動  櫃 員  機,不  知情民  眾 若  誤 用 該 提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機,   會 造 成 磁 條金融卡資     料 與 密 碼 遭  側 錄而  致 財 物 損失。
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為維護      民  眾  權益,各金融機構除應          確  實  依據貴會函訂    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中  華  民  國銀行公   會會員   安全維護     執 行規  範 」  加 強  營業  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自動   櫃 員 機安全維護管理外,並          落 實 執 行 下  列 措 施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巡
                     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金融機構營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境 有 無 可疑   ATM  單位 , 如 發現可疑 ATM  填  補  鈔  卷 應立  即 通 知  周  圍  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TM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金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訊 公司查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  應 請 切 實 依  財 政 部金融  局  89  年  12  月  19  日 台  融 局  字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773793  號函  規定,  檢討  改進自動提款機管理制度,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 廢 之自動提款機,應予         嚴  格控管或   銷 毀 , 杜 絕  被 重 新 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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