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1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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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273
統
,收
特
確 單 業務應對 約商 店 特 約商 店 確 實 徵 信,並不定時 店 請 款 亦 應 拜 訪 特 約商
隨
特
以
時注意,
約商
品質,對於
保
店
發現異常應 即 採 取 適 當措 施,以 減 少 信用卡業 者 與 持 卡人之
損失。
三、金融機構辦理 授 信 案 件應 依授 信程序,並 落 實 執 行 徵 信及
對保,以 杜 絕 在 當 事人不 知情 之 情 況 下 被冒 名 貸 款。 另 金
融機構應 確 實 落 實於客戶開戶時 確 認 客戶 身 分,並 利 用內
政 部 遺 失 身 分證查 詢 系統 ,以 確 定 該身 分證 是否 為 遺 失 被
竊 之 身 分證之 方式防 制。
四、信用卡收 卡設備之管理、發現疑似 單 機構除 持 續 加 強 對 特 約商 店 有關 取 偽 卡 辨識 、 刷
偽
卡交易時應
之適
採
當措
施
等
之
教育
罪 案 件之 外,並應 偵 查。 隨 時與 檢 調 單位 合作, 共 同 進行信用卡 犯
五、為 防 制金融機構客戶在自動 櫃 員 機 使 用金融卡時資 料 被 盜
錄 ,金融機構應 持 續對自動 櫃 員 機 系統是否 可 能 使 客戶金
融卡資 料遭 竊 取 作全 面 性 清 查,並 督導 各營業 單位 , 遇 有
客戶存款不 符情 況 ,應 即依 規定通報, 加 強 掌 握 更 完 整資
訊 ,對客戶權益更應予以有 效 保障。
六、金融機構於辦理客戶開戶時應注意 防範 歹徒 以人 頭 或 持 偽
變 造 身 分證開立存款帳戶 情 事。金融機構於發現 嫌 犯 時,
應
物
法以現行
依 多方 查證,並 犯 逮捕 利 用時機報 依 法 警 處理, 相關證 警 調機關發現時, 如 金融卡、存 得
,並
押
扣
摺 、 印 鑑 等 。 另 金融機構 錄 影 機 錄 攝 之資 料 應保存至 少 6
個 月, 俾 保存證 據 備 供檢警 調機關日 後 之 偵 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