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1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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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      273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確  單  業務應對 約商  店  特  約商  店  確  實  徵  信,並不定時 店 請  款 亦  應  拜  訪  特  約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注意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質,對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店
                     發現異常應      即  採 取 適 當措  施,以  減 少 信用卡業    者 與  持 卡人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損失。
                  三、金融機構辦理         授 信  案 件應  依授  信程序,並     落 實  執  行 徵  信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保,以    杜 絕  在  當 事人不  知情  之  情  況 下  被冒  名  貸 款。  另 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機構應    確 實  落  實於客戶開戶時      確  認 客戶  身 分,並   利  用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  部 遺 失  身 分證查  詢  系統  ,以  確  定  該身  分證  是否  為 遺  失 被
                      竊 之  身 分證之  方式防   制。

                  四、信用卡收  卡設備之管理、發現疑似  單  機構除  持 續  加  強 對  特 約商  店 有關  取 偽  卡  辨識  、 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卡交易時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
                      罪 案  件之  外,並應 偵 查。     隨  時與  檢  調  單位  合作,  共  同  進行信用卡  犯
                  五、為   防 制金融機構客戶在自動           櫃  員 機  使  用金融卡時資    料  被 盜
                      錄  ,金融機構應      持 續對自動    櫃 員  機  系統是否   可  能 使 客戶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卡資   料遭  竊  取  作全  面  性 清  查,並  督導  各營業  單位  ,  遇 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戶存款不     符情   況 ,應  即依  規定通報,      加  強 掌  握 更 完  整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訊 ,對客戶權益更應予以有           效 保障。

                  六、金融機構於辦理客戶開戶時應注意                   防範  歹徒  以人  頭 或  持 偽
                      變  造 身 分證開立存款帳戶        情  事。金融機構於發現         嫌 犯  時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以現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 多方  查證,並  犯  逮捕 利  用時機報  依  法 警  處理,  相關證  警  調機關發現時,  如  金融卡、存  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扣
                      摺  、 印 鑑  等 。  另  金融機構  錄  影 機  錄  攝 之資  料 應保存至  少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 月,  俾 保存證   據 備 供檢警   調機關日    後 之 偵 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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