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P. 301

第一章 通則       293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:最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郵 購  分期交易  6  個  月有  亦 消  費  紀錄  卡,不 之卡  片  ,不  有 含  Debit 環  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卡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之卡   片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當  月發卡  數 :  不 含補  發卡、續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 當  月停卡  數 :  指新增停卡部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 循  環 信用  餘 額  : 指 孳 生  當 月 循 環 信用  利 息 的  本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 當  月 簽 帳金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 當  月 預 借現金金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.   逾期  3  個 月以  上 帳款  佔  應收帳款  餘  額  (  含 催收款  ) 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率:        持  卡人  每  月繳款金額    未達   「  最  低  應繳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逾期帳款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」、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應  付 帳款。  雖  未超  若持  逾期限 卡人  但已向主 逾期  達  、  從  債務人 而嗣後  訴追 繳  者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 僅 涵 蓋  1  個 月  的最  低 應繳金額,則逾期期        間 減 少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 月,  須  俟 持  卡人  將  所 積  欠 各期  最  低 應繳金額全部   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還 後 , 始得  回 復 為 未  逾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.   逾期  6  個 月以  上 帳款  佔  應收帳款  餘  額  (  含 催收款  ) 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率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.  備 抵  呆帳提足  率:  實際提列備     抵 呆帳  佔  應提備  抵  呆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 比率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  月轉  銷  呆帳金額。 轉  銷 呆帳金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.
                       揭露方式:      於本部金融      局 全  球  資  訊  網   (  網  址  為  :  http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//www.boma.gov.tw)   「金融資  訊揭露  」專區,    按  月 揭露  信
   296   297   298   299   300   301   302   303   304   305   306